解读单位 |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编辑 |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 | 胡欢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农村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以下简称“房地一体”)发证工作,依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函〔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随州市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二、起草依据
1.《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随政办[2017]30号)
三、主要内容
《随州市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分四个部分,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流程、问题处理、组织保障。
第一部分为工作任务。一是明确了工作量和完成的时间;二是要求各地初步建成覆盖城乡一体的网络数据库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三是全市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提高我市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为工作流程。一是要求各地对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采取总登记法,实行台账式审批。二是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机关建立相应审批台账,审批台账上要明确准予登记名单、不予登记名单和暂缓登记名单;三是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审批台账准予登记名单登簿、缮证;四是要以移动办公的形式,建立流动服务站,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基层,方便群众,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第三部分为问题处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一是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了管理机关和登记机构的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