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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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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各相关窗口: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联合开展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的通知》(随审改办发(2018)9)要求,经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房产管理局协商,制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1日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按照市审改办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限

通过整合登记资料、精简受理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实行线上审批,变多部门多窗口受理为一部门一窗口受理,全面落实动产交易、税费缴纳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机制,在法定申请材料完整齐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的工作目标。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2018年7月1日起试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集中服”必须在《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税收征管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背景下进行,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二)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坚持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

体化,变物理集中为功能集成,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核。


(三)坚持信息共享原则。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  办函〔2018〕22  )要求,积极配合承接“网覆盖、一次办”工作,大力推进部门之间信息数据互通共享,达到不动产登

记便民利民的根本目的。

(四)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对各自事权设置、流

程设置、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步骤一:咨询引导(资料预审)

1.导询人员对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与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和

数据进行一次性预审;

2.导询人员负责核实不动产抵押查封情况;

3.导询人员对资料齐全、无权利限制情形的,发放业务办理

顺序号。

步骤二:受理

1.国土、税务、房产等部门合并制定统一的登记申请书和收

件清单,避免申请人重复填表和重复提交资料;

2.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统一收件,并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将纸质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

3.所有需收取的共性和个性资料只收一套(需要复印的由登

记人员自行复印);


4.电子档案各部门共享,纸质档案统一存放不动产档案室,

其他部门需留存纸质档案的,自行打印。

步骤三:线上分办、信息反馈

1.不动产登记人员对收件进行初审,符合办证条件的,将

电子档资料推送国土、税务、房产部门审核;

2.税务、房产部门审核人员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结,同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登记依据;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要写出文字说明即时返

回给受理窗口人员向申请人作出解释。

3.税务、房产部门在对各自业务进行审核时,自行在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中间库进行查询,获取申请人房屋套数、抵押、

查封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

4.不动产数据库中已有可利用图形数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配图,确需补充调查完善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技术人员负责完成(不收取费用)。未办理首次登记需进行权籍调查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进行权籍调查,费用由双方协商

确定,调查结果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运用。

步骤四:缴纳税费

1.税务部门工作:

(1)将审核结果推送至“税费缴纳窗口”作为申请人缴税

依据;

(2)将缴税信息从系统上推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2.国土部门工作:

(1)对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由登记受理窗口进行受理;


(2)受理窗口受理后推送至国土部门线上审核;

(3)国土部门审核后将补交出让金金额推送“税费缴纳

窗口”,作为申请人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依据。

3.房产部门工作:

将下列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申请人交存住房专

项维修资金及办理产权登记的依据: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但尚未交存住房专项维

修资金的业主信息;

(2)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办理变更登记时,未交存住房专

项维修资金的信息。

步骤五:发证

1.登记中心依据收件资料及联办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

登簿缮证;

2.发证(根据群众自愿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信息化

建设,调整窗口岗位设置,加强工作衔接,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合会

议协商解决。

(三)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合法性由不动

产登记中心受理人员负责,各部门对各自的审核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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