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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不成事” 反映窗口操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4-08-0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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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企业及群众因各种原因不能在登记受理窗口一次性正常办理的业务,统筹协调好中心内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有效化解办理过程中的疑难杂症,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 窗口设立

在政务服务中心F区(导询台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该窗口由中心法规科负责,窗口采取值班轮岗人员坐班接待方式,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相关科室、首席代表和值班领导依职责履行解决当天企业群众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

二、 事项受理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中心导询台)负责受理企业群众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不成事”的相关诉求,负责做好诉求记录,事项交办,跟踪解决成效,办件回访等工作。当天坐班人员负责受理事项的首问负责及跟踪督办,事项不销号,任务不了结。

事项交办

事项受理或登记后,工作人员先行研判“办不成事”事项原因,分门别类向各科室或负责人对口交办事项。

1、材料不全或诉求不清的事项,受理人员先行协调解决,涉及专业性、个性化问题,将办事群众带至科室专窗咨询清楚,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即时办结销号;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等原因,一时办不成的事项,受理人员协调所涉窗口业务负责人向当事人详细讲明政策,消除群众疑惑,舒缓群众情绪,一般问题当场解答销号,复杂问题由法规科会同所涉及科室于五个工作日内研究解答销号;

3、需要多部门协调和多窗口联办等原因导致办不成,受理人员第一时间反馈给窗口首席代表或值班领导,窗口首席代表一般问题当场解决销号,复杂问题由法规科会同所涉科室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销号,特别复杂的十个工作日内由主任办公会后予以答复并销号。特殊情况需要转办的由法规科负责移交对接。

四、办件跟踪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根据受理登记事项跟踪诉求办理情况,未按时办结的,提交法规科跟踪办结,各科室窗口针对“办不成事”反映的政务服务流程、机制等存在的漏洞、短板,应及时拟定改进完善措施,提交中心主任会议议定,做到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办不成事”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窗口科室工作绩效考评。

五、办件回访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诉求事项办理情况开展电话回访,了解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成效的客观评价,确保“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服务,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

形成制度  

该规范根据办理的业务需求,对共性类问题,组织相关科室商定办理流程及规范,形成制度性操作规范,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定,指导今后工作,规范日常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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