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关于印发《随州市不动产“抵押即交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有效盘活市场要素资源,满足企业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需求,经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随州市不动产“抵押即交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关于印发《随州市不动产“抵押即交证”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有效盘活市场要素资源,满足企业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需求,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不动产“抵押即交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现行的抵押登记办理流程框架内,对现有流程进行优化,以减少办事环节,企业根据其具体需求,可合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需注销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可申请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转为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工程完成后,无需偿还在建建筑物抵押款项,可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推动实现抵押登记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风险更小,为申请人提供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二、实施原则

1.便捷高效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办事环节,提高登记效率。

2.降低成本原则。减少企业因抵押登记产生的额外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3.风险控制原则。确保抵押登记过程合法合规,防范金融风险。

三、实施内容

1.合并办理。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若有抵押融资需求,可一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供一套资料,一次申请可办理两项业务。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工程建设期间,企业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转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在此过程中,企业无需还款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降低企业成本,节省过桥资金。

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工程建设完成后,企业可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企业也无需还款注销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进一步节省过桥资金,降低企业成本。

四、实施步骤

1.申请与受理。企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合并办理抵押登记的申请,并提交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

2.审核与审批。不动产登记中心及金融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3.登记与发证。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抵押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充分认识不动产“抵押即交证”这一营商举措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此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完善信息共享。要完善信息系统,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办理业务时,使用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证明,实现信息共享“零材料、无纸化”业务模式,为不动产“抵押即交证”提供保障。

(三)强化业务培训。不动产“抵押即交证”涉及的相关科室窗口受理人员、企业专窗工作人员和技术协助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报道不动产“抵押即交证”工作举措和成效;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并及时总结、改进完善,不断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水平。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