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随州市“交地即交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6月26日
随州市“交地即办证”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采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等服务措施,通过业务协同、流程再造,将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前置到土地供应环节;把原来土地供应之后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串联办理流程,变成同步并行办理;在企业缴纳土地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做好现场踏勘、信息共享、数据录入等工作。实现在向企业交付土地的同时,一并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无查封的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划拨)价款,依法纳税完毕,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流程
(一)供地
属出让方式供地的,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与土地受让单位或个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方式供地的,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二)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
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可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
1.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不动产信息录入数据库等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通过共享获取宗地界址及属性信息,收集宗地权利人相关资料,指导用地单位及其技术单位填报《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相关图数电子文档,并完成质检和不动产信息入库工作。
2.属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属划拨方式供地的,用地单位足额缴纳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
3.由市局供地的,用地单位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收件并指定专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移交收件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审批及缮证,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移交证书。
(三)交地及交证
用地单位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当天,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合理设置流程,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切实提升营商环境。
(二)严格依法登记。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服务,确保登记过程及登记结果合法合规。
(三)积极主动服务。通过提前介入,主动为用地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做到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四)深化信息共享。依托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宗地图数信息,让数据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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