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推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质效,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规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
按照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改革要求,对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优化调整,全面规范设置“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封闭运行,推行全市(含曾都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统一服务标准(包括窗口设置,服务指南,办结时限,办事流程);设置不动产登记志愿服务台,负责咨询、一次性告知、引导及帮办代办服务;不动产登记、税务、住建部门发挥业务协同作用,实行“一套资料、一次申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窗出件”,线下窗口与线上窗口服务标准一致。
二、加强房屋交易、纳税、登记业务协同
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将房屋网签备案纳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切实做好房屋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住建部门通过中间库将商品房备案信息、存量房网签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税务部门,综合窗口在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收取纸质版交易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各类登记信息通过中间库推送给住建、税务部门完成交易监管及缴税业务办理。
三、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网通办”
各不动产登记窗口要针对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群众需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平台、鄂汇办APP、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登记业务。不动产、住建、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平台运行维护,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稳定,提升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效率。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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