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深化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查要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报批责任
(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规范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要求和文本格式组卷,认真核实申报用地地类、权属等,及时发现和上报违法用地等情况,对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查,出具建设用地初审意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参加审查的科室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科室职责、程序和规定的时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意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审查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明确审查责任分工,审查科室要根据相关审查要求及审查要点严格审查,并对最终审查结果负责。具体审查责任分工如下:
(一)行政审批窗口。负责电子报件受理分发。
(二)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非法批地行为及处理、履职到位情况;负责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土地征收法制审核。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负责审查用地权属单位、性质、面积是否清楚、准确;用地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临时用地是否备案。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是否符合占用各级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审查是否配置用地计划指标,预审、立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汇总各审查科室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负责计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批的请示,审查意见。
(七)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负责组织用地踏勘论证,审查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要求及补划是否到位,设施农用地是否备案,征地安置补偿、社会保障资金是否落实,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及征地前期程序是否完成,审查耕地开垦费征缴面积及标准是否符合要求;负责审查增减挂钩项目是否符合验收、建新区批准、在线备案、指标使用等要求;负责审查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费用收缴是否到位。
(八)森林资源科。负责审查林地面积是否准确,是否办理林地审核许可手续。
(九)矿业权和地质灾害防治科。负责审查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专家意见出具情况。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及相关处理情况。
(十)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负责相关规费的复核、收缴。
(十一)信息中心。负责用地审批系统的更新维护、数据统计分析。
三、审查程序
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审批“一网通办”(密件除外),电子报件通过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远程申报。报件受理后,系统提供报件办理进度查询、缴费通知单下发和电子批文发送等服务。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受理分发。网上受理报件,系统智能化初审。智能化审查不通过的,系统自动退回申报单位补正;审查通过的,行政审批窗口通过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分发至相关业务科室审查。
(二)并联审查。业务科室审查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审查要点作出初审意见后,一次性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经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复核后,提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综合。
(三)综合意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对各科室复核后的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复核,形成综合意见。对存在问题的报件提出“在线补正”或退件。
(四)法制审核(市级审批项目)。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通过审查后,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领导审签。法制审核通过的报件,由用途管制科主要负责人提交市局分管建设用地审批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
(六)出具请示和审查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出具审查意见;需市政府出具请示文件的(中心城区)项目,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起草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文件。
(七)算费缴费(市级审批项目)。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计算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在审查意见中明确耕地面积及耕地开垦费缴费标准),经财务与资金运用科复核后,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自动推送电子缴费通知书,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通知用地单位缴费,办理缴费入库以及调库手续。
(八)核发批文。属于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缴费完成后,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依据审查结果,起草审查意见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报市政府审批(密件由专人纸质办理),核发批文。由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将用地报件推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省厅核发批文。
(九)上报省级(市级审批项目)。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缴费完成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将用地报件及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核发批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用地审批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报省厅,上报数据要与审批系统数据一致。
(十)立卷存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及时将齐备、真实、准确的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立卷存档,确保纸质资料和系统存档资料准确一致,并建立清单台帐。
四、审查时限
智能审查通过的报件,由行政审批窗口及时分发至相关业务科室并联审查,市级审查共9个工作日,其中:业务科室人员审查1个工作日、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复核1个工作日、用途管制科综合意见1个工作日、法制审核4个工作日、分管局领导审签1个工作日、主要领导审签1个工作日。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依法依规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审查责任。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务必落实审查责任,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确保征地程序准确无误,申报材料(电子、纸质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准确、合法合规、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违法征地行为,保证用地报批工作合法合规。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用地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检查,确保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申报资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审查把关不严等导致违法违规审批用地、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的,或连续2年评估考核处于末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被部、省点名通报建设项目用地存在问题的,持续开展约谈提醒;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矛盾突出的、行政复议问题较多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对组卷上报工作中,出现单个报件多次退件、数据错误多、故意瞒报、敷衍改正、不认真核实违法用地等情况的,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建设用地审查要点(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有新要求,从其规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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