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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承接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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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人民政府承接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1月18日   


随州市人民政府

承接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的通知》(20231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深化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29号)文件要求,确保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承接委托审批事项

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及对应范围内属于省人民政府批准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审查规则。

1.实行分级审查属地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分别由曾都区人民政府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事权划定分别对上述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负责,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请示,及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安置补偿公告、土地征收公告由随州市人民政府出具。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委托事项政策和用地审查规则,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指导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2.实行用地报件线上智能审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在全省统一使用的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保密件除外,采用纸质报件上报),及时录入、审查、审批、备案、公开,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能够随时查询、统计、监管,严禁私建平台审批。

(二)明确审批流程。

1.报批组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需依法完成项目征地批前工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对拟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资料进行初审同意后,通过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报送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中心城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地批前工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等)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资料组卷工作分别由曾都区人民政府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事权划定负责,并对拟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资料进行初审同意后,通过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报送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2.市级审查。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受理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资料(保密件除外,采用纸质报件上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要求,制定承接事项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内部会审制度,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并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资料及审查意见报送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3.核费缴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资料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标准交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各地根据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费用标准,到各级财政部门办理缴费入库手续。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以及擅自减免、缓缴、截留、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责问责。

4.编号发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缴费完成后,在委托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随州市人民政府对依法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单独编号发文,如鄂政土批(随)〔年份〕**号,采用湖北省人民政府红头样式印制,加盖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随州市人民政府向湖北省人民政府专文请示,按程序办理)。

5.立卷存档。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将齐备、真实、准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资料立卷存档,确保纸质资料和系统存档资料准确一致,并建立清单台帐。

6.按期上报。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将上月用地审批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上报数据要与审批系统数据一致,要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7.统一系统。各地一律在全省统一使用的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及时录入、审查、审批、备案、公开,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能够随时查询、统计、监管,严禁私建平台审批。

8.及时备案。按谁审批、谁备案、谁变更、谁负责的原则,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认真及时做好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备案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备案工作,要严格备案质量,确保用地审批应备尽备,真实准确。

9.信息公开。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谁填报、

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将辖区内批准用地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实现信息归集。主动公开前,要严格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主动公开信息与履行征地报批资料一致,确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依申请公开的,按照申请什么、答复什么的原则,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配合省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具体工作,并配合省人民政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高度重视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审批工作,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

(二)依法行政、严格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按照部、省最新政策落实规划管控、计划管理、征地安置补偿等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做好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报批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征地程序,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是否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征地补偿和社保安置等相关政策。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做好征地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处理、拆迁安置的落实、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调处化解土地征收矛盾,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监管、强化督促。随州市人民政府加强承接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全面领导,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全流程、全节点监管,严把报件质量关,督促指导各地严格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资料。随州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申报资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审查把关不严等导致违法违规审批用地、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的,或连续2年评估考核处于末等次,暂停受理该地区各类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审查报批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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