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州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2、部门基本情况
二、随州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决算支出情况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5)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6)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2018年部门决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随州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森林公安局(随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公安的方针、政策;维护全市林区的治安秩序;组织、查处市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查处随县、曾都区、广水市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协调随县、曾都区、广水市森林公安(分)局的工作;协助市公安局管理森林公安民警和抓好警力队伍建设。
2、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森林公安局内设设法制科、刑侦科、办公室,派出机构市森林公安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共有民警、工勤及退休人员14人,其中在职民警10人,退休2人,协警2人。
二、随州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3,172,641.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2,641.44元(基本支出拨款2,432,641.44元,项目支出拨款740,000.00元)。
(2)决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2,836,394.90元,其中:①人员经费支出2,059,379.30元;②公用经费支出352,890.00元;③项目支出391,181.60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支出合计19,903.25元(公务接待费2,459.00元,公务车运行费17,444.25元)。2017年“三公”支出82,500.00元(公务接待费9,520.00元,公务车运行费72,980.00元),2018年压缩开支,“三公”经费大幅下降。
(4)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9万元,其中:办公费2.53万元、印刷费0.27万元、邮电费1.04万元、差旅费3.67万元、维护费1.56万元、公务招待费0.24万元、专用材料费1.27万元、工会经费1.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其他交通费7.9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3万元。比2017年减少1.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从严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继续压缩消耗性支出,确保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工作急需上。
(5)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度随州市森林公安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
(6)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随州市森林公安局共有执法执勤用车 3 辆。
三、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3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2.3%。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等级为优,本单位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并下发至各个科室,各科室人员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在预算、收支管理上更加严格,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无任何违规情况,加强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民警服装换发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按要求、按时效、保质量完成了10名民警四季服装换发;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林区治安秩序满意度达95%。
森林防火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全市共侦破森林火灾火警41起,森林灾受害率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二,没有人员伤亡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手段显著增强;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林区治安秩序满意度达100%。
四、2018年部门决算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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