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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10-25 16:1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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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城区范围内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农地转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审查报批,承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招标、拍卖、出租、抵押的管理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土地权属争议及地矿、地质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划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5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31人,退休人员18人。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内设土地利用科、征地管理科、地政地籍科、地矿科、办公室(内加挂执法监察科牌子)、财务科、政工人事科七个职能科室以及东城、西城、南郊、北郊、城南新区五个国土资源所。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是落实基本国策、严守耕地红线。加大基本农田的保护宣传力度,落实管护经费,保证了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了省、市重点项目和城区建设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保障城区发展用地。在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用地工作中,积极主动服务,针对用地单位反映的用地问题,主动协调,共为用户解决手续报批难题。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

(三)是土地有偿使用进一步规范。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扎实开展批而未用土地及闲置土地清理活动。2018年已批供地26宗,供地面积905.85亩,其中以挂牌方式出让17宗,出让面积695.4亩,为政府创造了土地出让收入。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落实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加大动态巡查和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三起非法采砂案件的调查取证,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扼制。

(五)是地质灾害防治有力。加快地质灾害网格化建设,城区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应对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并对发现的2处滑坡进行了现场隐患排查,提出了治理方案和措施,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六)是认真整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七)是进一步夯实国土资源基础工作。1、做好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2、积极有序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3、做好土地变更调查核查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512.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512.9万元。本年度收入总额1550.71万元,支出总额150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97万元,项目支出966.08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收入622.06万元增加了928.65万元;本年度支出较上年723.85万元增加了78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减挂钩项目等)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市国土局城区分局无因公出国情况,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4.3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合计4.31万元。较上年的4.62万元下降7%。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大力压缩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26.34万元,其中:办公费4.05万元,印刷费0.25万元,电费3.08万元,邮电费2.54万元,差旅费0.84万元,维修(护)费1.88万元,劳务费0.07万元,委托业务费6.17万元,工会经费4.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其他0.03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18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数为2.42万元,用于单位购买固定资产。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公务用车两辆,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用车五辆。本年无新增车辆购置。

第三部分   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和新形势新要求,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等方面形成具体贯彻落实举措,为随州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较好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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