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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土地收储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10-22 13:34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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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随州市土地收储中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有土地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交易;城区内集体土地的征用
   (二)内设机构
   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01年4月成立,现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中心内设办公室、收储部一部、收储二部、交易部和财务部“一室四部”,现在位于曾都区乌龙巷5号市民中心大楼办公。本单位人员情况,核定编制人数18人,现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在职18人,退休4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


二、201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1、合理调控,有序推进土地出让。2017年随州市本级主城区1-12月共成交土地34宗,面积1122亩,总交易金额625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翻番。由于部分土地溢价,为市政府多创造土地收益达16777万元。

2、土地征收拆迁实现零事故、零上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房屋征收工作,细化工作流程,做好安全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顺利完成了2014年和2015年棚改项目房屋征收拆除费政府采购,拆除费的支付已全部完成;重点完成了浪河至何店一级公路、交通局公交首末(裕民和孔家坡村)站柳树淌真武二路、南郊瓜园棚改征地拆迁等政府民生项目。2017年共计完成了16个项目的土地征收拆迁及补偿工作,无一信访、安全事故发生。

3、洪磷公司老厂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顺利化解。自2011年交房以来,因房屋产权证始终不能办理,118户还建户多次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群访要求办证。根据市政府指示,中心积极与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系,长达近七年的遗留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4、交易通过与技术单位磋商,降低了数字证书收费标准;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调整,严格净地出让,合理推介土地;取消了交易费的收取。  


 三、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本中心2017全年收入为78,818.59元,去年收入为5,172,784.20元,其中今年事业收入为0,去年事业收入为4,613,319.4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未拨付到账;本年其他收入为78,818.59元,去年其他收入为559,464.80,减少84%,主要原因是没有房租。本年总支出4,982,618.68元,上年总支出3,310,265.41元,增加33%,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工资调整及支出成本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中基本支出本年为4,351,888.68元,上年为2,453,222.06元,包含本年人员经费支出3,125,083.42元,上年人员经费支出2,205,207.62元,增加3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调整。本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26,805.26元,上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8,014.44元,增加80%,主要是今年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项目支出630,730.00元,上年项目支出857,043.35元,减少27%,节约了成本开支。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全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用事业基金弥补支出全年公务用车维护费50918.29元,招待费8224元。共计5.91万元,较上年的7.27万元减少1.36万元,其中:①2017年和2016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变化;②2017年和2016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9万元,较上年减少6.66万元减少1.57万元,下降23.57%。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车使用。③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87人。较上年0.6万元减少0.22万元,下降26.83%。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大力压缩经费开支。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68万元,其中,办公费4.6万元;印刷费0.44万元;水电费4.65万元;邮电费3.61万元;差旅费2.60万元;培训费0.5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82万元;工会经费4.29万元;福利费2.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96万元。2017年,本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计122.68万元。比上年24.80万元增加97.88万元,增加394.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关于人员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全年中心人员经费312.51万元,与2016年的220.52万元相比增加91.99万元,增长41.71%,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标晋级,社保、职业年金、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台,运行维护费5.09万元,主要是用于车辆维护、保养及购买保险费。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无财政预算

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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