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统征包干暂行办法》(鄂政发[1997]5号)文件精神,随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统一征地中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工作”。近年来,市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承办了我市的国家、省市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报件报批及我市其它征地相关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1、2015年7月,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随编办发[2015]66号),划定市征地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中心实有人数12人。其中正式在编在册人数7人;劳动派遣人员2人;正式退休工作人员2人;临时聘用门卫1 人。
三、201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了随州市风光大道建设项目、随州市城南中环路及城南中环路延伸建设项目、随州市绕城南路建设项目、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场建设项目、麻竹高速大随段浪河互通建设项目、武汉至十堰铁路(随州市境内)建设项目及浪河至何店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批后两公告工作。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 2017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总收入473.08万元,去年收入为166.66万元,其中今年事业收入为0元 ,去年事业收入为53.2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停止收费;本年其他收入为364.46万元,去年其他收入为4.60万元,增加7,825.10%,原因是根据市局批复调整其他应付款。
(二)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决算支出合计121.98万元,上年总支出177.47万元,减少31.27%,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我单位停止收费,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本年为102.54万元,上年为177.47万元,包含本年人员经费支出90.76万元,上年人员经费支出104.28万元。本年日常公用经费11.77万元,上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3.18万元。本年项目支出19.44万元,上年项目支出0元。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大幅压缩了不合理的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三公”经费总支出共计1.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6万元,增长76.25%。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等。
1、2017年度市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故无此项经费支出。
2、2017年度市征地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18万元。
3、2017年度市征地事务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共接待39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1.77万元,其中办公费1.27万元,印刷费1.49,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0.42万元,邮电费0.37万元,差旅费1.44万元,物业管理费0.13万元,维护费0.64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劳务费0.04万元,委托业务费1.72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公务用车0.9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48万元,其他商品支出1.49万元。比上年减少73.18万元,减少52.18%, 减少原因主要是因为单位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节约成本开支。
(五)关于人员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全年中心人员经费90.76万元,与2016年的104.28万元相比下降13.52万元,下降14.90%,下降的主要原因:人员奖励工资降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度购买电脑一台4900元,固定资产全部按照要求在市政府协议供货商定点自行采购。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本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一辆。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
二、关于2017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精心指导下,中心党组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局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年初的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目标工作任务。自评为96分。
三、2017年部门决算表
四、有关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3、“三公”经费:指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
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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