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其它有关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的配套规章。
2、根据全市林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组织和管理全市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调运、产地检疫以及从国外引种的检疫审批工作,定期组织对全市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编制疫情报告,提出划分疫区和保护区的草案,组织检疫性有害生物封锁、扑灭;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行政案件。
4、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及时发布林业生物灾害趋势预报;建立和健全预测预报网络,组织开展测报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
5、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负责组织《随州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救灾农药、器械的采购和调配。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成立于2000年12月15日(随机编[2000]5号文件),编制3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林业局管理,正科级单位,2010年被湖北省公务员局鄂公局函[2010]24号文件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有正式职工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收入12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4万元(基本支出拨款7.16万元,项目支出拨款0.96万元)。
2020年支出9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5万元,项目支出40.92万元。
2020年本年结余35.99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支出合计0.42万元(公务接待费0.42万元)比2019年“三公”支出0.49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相比减少0.07万元,下降14.29%。
三、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本单位的运行经费6.05万元,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0.1万元减少4.05万元,减少59%。减少原因为2020年本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压缩相关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47.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务车改革后帐面上有1台公务车已作减帐处理,公务车划转到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市森防站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全面组织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整体得分95分,各项指标年初目标值与实际完成情况很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年初项目预算为42.7万元,全年执行数共计40.92万元,完成预算的96%。项目主要效果:一是测报准确率达到92%,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防治率达到97%;二是生态效率持续好转;三是社会满意度较高。
2020年度市森防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总分:95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 | 2020年4月12日 | 总分: | 95 | |||
单位名称 |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
基本支出总额 | 52.87万元 | 项目支出总额 | 40.92万元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A/B) | 得分 |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42.7 | 40.92 | 96% | 16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
目标1(40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测报准确率 | ≥88 | ≥92 | 2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防治率 | ≥90 | ≥97 | 20 | |
目标2(40分)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预算支出进度率 | 半年进度率≥45%,全年进度度率≥97% | 半年进度率≥45%,全年进度度率≥97% | 19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控制松材线虫疫情保持生态良好 | 促进森林健康生态良好 | 保持健康林面积,促进森林健康生态良好 | 20 | |
约束性指标 | 资金管理 | 资金管理 合规性 | 不设权重,酌情扣分,如出现审计等部门重点披露的问题,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评价总得分不得超过70分。 | |||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约束性指标以负数记分。 |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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