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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 发布日期:2017-03-07 09:5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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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统征包干暂行办法》(鄂政发[1997]5号)文件精神,随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统一征地中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工作”。近年来,市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承办了我市的国家、省市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报件批批及我市其它征地相关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1、2015年7月,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随编办发[2015]66号),划定市征地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中心实有人数12人。其中正式在编在册人数7人;劳动派遣人员2人;正式退休工作人员2人;临时聘用请门卫1 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20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3.6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6%;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42.1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1%;其他收入12.4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上年结转94.4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6%。

  2、支出预算情况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总额202.57万元,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人员支出118.91万元,比上年增加11.13万元,增长10.33%;商品和服务支出22.65万元,比上年增加7.44万元,增长49%;项目支出30.17万元,比上年减少59.83万元,降低6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0.84万元,比上年减少0.84万元,降低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23.44万元,比上年增加8.59万元,增长27%,医疗卫生5.95万元,比上年增加1.56万元,增长36%;城乡社区事务2.3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132.85万元,比上年减少65.05万元,降低33%;住房保障支出7.19万元,比上年减少1.48万元,降低17%。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财政经费拨款支出预算合计103.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0.46万元。

  4、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42.15万元,比上年减少172.04万元,降低81%。

  5、机关运行经费等事项的说明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总额22.65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预算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万元,增长123%。印刷费支出预算5     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预算支出2.6万元,较上年增加1.4万元,增长117%。邮电费预算支出1.8万元,较上年增加1.08万元,增长150%。办公用房取暖费预算支出为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预算支出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差旅费预算2.5万元,较上年减少3.16万元,降低56%。日常维修费预算支出2.22万元,较上年增加2.12万元,增长2120%。会议费预算支出0.5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150%。培训费预算支出0.30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降低59%。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44万元,较上年增加0.23万元,增长110%。工费预算支出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支出2.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54万元,较上年增加0.44万元,增长440%。
  6、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8万元,比上年增加0.59万元,增长2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

  第三部分 随州市国土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表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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