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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2-02 11:3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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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不动产登记局具体承担曾都区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南郊办事处、北郊办事处(明珠路以南)、城南新区管委会及随州高新区(淅河镇)、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区域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不动产登记档案、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市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等事项的通知》(随编发[2015]6号)和《关于明确市不动产登记局职责和人员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随编发[2015]17号)文件精神,2015年9月设立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43名,其中原产权所划转编制25名,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划入人员编制18名。市不动产登记局现有人员57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37名,退休人员7名,人事代理人员11名,劳务派遣2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局2018年预算总收入1018.69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349.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85.47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60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上年结转124.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477.6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不动产登记平台系统建设基本完工,进入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阶段,所以政府性基金相应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总支出101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9.6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7.8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06万元。项目支出444.2万元,包括延续性项目不动产信息登记系统数据整合304.2万元、办公用房装修90万元和新增项目文明单位创建等50万元。相较上年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减少了191.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285.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预算编报要求,五项奖未计入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349.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4.37万元、医疗保险13.49万元、住房公积金31.56万元、物业补贴8.93万元、住房补贴6.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万元。相较上年支出增加了68.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由人社局审批后有所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6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费用预算支出117.8万元。其中:办公费22.4万元、印刷费13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0.6万元、差旅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31万元、工会经费12.69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相较于上年机关运行费用118.22万元减少了0.42万元,主要原因是2名人员退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4.2万元,用于不动产系统平台建设与维护、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购置,相较去年预算安排减少345.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不动产登记平台系统建设基本完工,进入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阶段,所以政府采购预算相应减少。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13.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1万元,相较上年2.21万元增加了0.1万元,同比增加4.5%,主要原因是不动产登记局是全省的试点城市,与各地市州业务学习交流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相较上年5.51万元增加0.49万元,同比增加8.8%,主要原因是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不动产档案需每天转运和下乡进行权籍调查等工作,所以公务用车派出次数增加;因公出国费5万元,相较上年3万元增加2万元,同比增加66%,主要原因是我局成立时间仅两年,上年只预算了两位人员的出国费用,现不动产登记已顺利开展,但还需学习更先进的工作经验,所以可能会派出更多的工作人员外出学习。

  第三部分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是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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