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F区1号窗口
联系方式:0722-323417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金平 |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淅河东门口安民巷144号1栋1-3层101号 |
421302005380JC00018F00030001 |
446.82 |
住宅 |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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