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龚贤荣位于东城街道小东关街75号,宗地面积75.19平方米、建筑面积243.74平方米予以登记,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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