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F区
联系方式:0722-322677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高中 |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曾都区万店镇泉水寺村六组1栋1栋101号 | 421302006120JC14110F00010001 | 房:163.90㎡ 土:180.00㎡ | 住宅 |
公告单位: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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