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D区
联系方式:0722-322677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涢水社区居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曾都区涢水街道涢水社区六组 | 421302100029JB00002 | 土:17220.00㎡ | 体育用地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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