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一、经权利人黎光斌反映,由于原办证时工作人员及本人失误,将其本人位于黄龙社区的房屋登记为随房字0241号,权利人聂兵,房产面积79.2㎡;土地证证号国土籍字954684号,土地面积122.4㎡,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东与刘长稳共山,西与郑丽相邻,现申请将权利人更改为黎光斌,经村委会核实黎光斌与聂兵实为同一人,一直居住于此房屋,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规程》及相关规定,拟将此房屋权利人登记为黎光斌,现予以公告。
二、公告期限:本次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异议提出方式:如相关利害关系人或其他单位、个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联系电话:0722-3226771。
五、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不成立的,将按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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