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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007 发布日期:2017-11-30 08:4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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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00107826

刘运江

   

 421302100020GB00048F00090001 

 421302100020GB00048F00090002 

东城舜井大道1栋1单元101、201号

   

  2



   

  

   


   

  3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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