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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001 发布日期:2018-01-05 16:0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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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1)鄂曾都执第901-4号下列不动产权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90100489


叶国卉、何敬林

   

 421302200024GB00090F00020021

 

曾都区西城办事处湖滨社区白云湖18号楼18幢2单元701号

   

  2



   


   


   

  3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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