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03)曾执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聂德友位于曾都区文峰塔居委会一组的房产、证号:04302号,土地、证号:(1997)12771过户给向忠爱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04302 土地证:(1997)12771 | 聂德友 | 房产证,土地证 | 421302100028JC01062F00010001 421302100028JC01062F00020001 | 季梁街文峰一组141号1栋101号,2栋101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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