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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公告003 发布日期:2020-09-25 10:49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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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湖北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03曾执字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聂德友位于曾都区文峰塔居委会一组的房产、证号:04302号,土地、证号:(199712771过户给向忠爱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04302

土地证:199712771

聂德友

房产证,土地证

421302100028JC01062F00010001

421302100028JC01062F00020001

季梁街文峰一组1411101号,2101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9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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