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杜伟、杨洋因法院判决,将位于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的不动产权证曾国用(2014B)第0019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杜伟、杨洋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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