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01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鄂1303执恢81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20110104476、20110104477;土地证:曾国用(2011B)第024号 | 湖北奥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房产证、土地证 | 421302400050GB00057F00010001、F00020001、F00030001;F00040001-0004 | 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1栋单元101号、2栋单元101号、3栋单元101号;1栋单元101号-401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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