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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002 发布日期:2023-10-16 08:18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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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注销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曾不动产(公告)[2023]第002号 

经随州市金石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与曾都区万店镇高庙村委会共同申请,2021年5月19日在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林权不动产转移登记: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798号,面积54亩;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799号,面积74亩;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800号,面积172亩。现经曾都区林业局复查核实,上述不动产权证与曾都区万店镇高庙村委会农户刘祖成、杨才洪、廖成均等户的林地权属重叠,系申请人办理转移登记提供的材料不实导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10月8日向随州市金石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关于办理注销不动产权证的通知》,但随州市金石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不予配合注销登记。现我中心将依职权注销证号为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798号、面积54亩;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799号、面积74亩;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800号、面积172亩的三个不动产权证。

现将上述《不动产权证》注销进行公告,如对上述不动产权证注销有异议的,可于60日内曾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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