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42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914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20110102883 | 肖小明 | 房产证 | 421302200010JC07070F00010002 | 西城双龙寺五组下冷家湾沿河巷37号1栋201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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