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43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恢523号之十八,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4)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813号 | 刘福堂 | 不动产权证书 | 421302300029GB00005F00060195 | 南郊涢水桥头白云公园交叉路口1栋307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