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44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恢74号之一,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20100100373、20100100374 土地证:曾国用2010B第08号 | 湖北奥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房产证、土地证 | 421302036052GB00042F00010001-0003、421302036052GB00042F00020001 | 曾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龚家棚1栋1单元101-301号、2栋1单元101号 | |
2 | 房产证:20100100375 土地证:曾国用2010B第06号 | 湖北奥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房产证、土地证 | 421302036052GB00041F00010001 | 曾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龚家棚1栋1单元101号 |
公告单位: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