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81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恢461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20140102299、20140102300、20140102301、20140102302、20140102303、20140102304 土地证:随国用(2014B)第3520号、随国用(2014B)第3521号、随国用(2014B)第3522号、随国用(2014B)第3523号、随国用(2014B)第3524号、随国用(2014B)第3525号 | 陈华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21302100020GB00106F00030001-0006 | 东城交通大道243号1栋1单元101-601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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