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80
根据权利人申请,随州市南郊办事处南烟墩村村民委员会及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837号 | 徐华兵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21302003080JC14005F00010001 | 南郊办事处南烟墩村1栋1层01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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