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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公告080 发布日期:2024-12-06 10:25 信息来源: 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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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80


根据权利人申请,随州市南郊办事处南烟墩村村民委员会及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837号


徐华兵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21302003080JC14005F00010001

南郊办事处南烟墩村1栋1层01号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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