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0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591执2579号,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507号 | 刘正友、田红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21302500036GB00016F00120034 | 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吴家老湾村(千千水岸)2栋2单元0102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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