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1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恢362号之二,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20130106927 土地证:随国用(2013B)第3193号 | 付利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21302200030GB00008F00080043 | 西城沿河大道与汉东路交汇处(大自然花苑)2栋单元117号 | |
2 | 房产证:20130106929 土地证:随国用(2013B)第3195号 | 付利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21302200030GB00008F00080045 | 西城沿河大道与汉东路交汇处(大自然花苑)2栋单元118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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