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18
根据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1303执恢531号之九,下列不动产权利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20120100515 土地证:1807 | 何鹤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21302300029GB00084F00030014 | 白云大道中段南侧(随城山公园东侧)1栋3单元201号 |
公告单位: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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