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随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随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制度》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市级城乡建设部门行业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制定标准、方案与考核细则并督导;县级住建部门承担县域内住房安全监测主体责任,协调乡镇、村(社区)落实监测;乡镇政府落实日常排查,配专人、建台账、调处问题;村委会协助镇政府排查,网格员及时上报,做好宣传沟通。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造成房屋损毁的,要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送灾害情况和应急避险措施。
重点监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的结构、功能与环境安全。农户日常自查,乡镇和村每月全覆盖排查,重点对象“一户一档”;县级每季度专项巡查,重点对象全覆盖核查;市级每半年抽查。镇村对隐患房屋及时建账,明确责任与时限,销号管理并复核。
(一)信息共享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六类对象为主,每年4月、11月报请省大数据局进行信息核定。符合条件方可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资金补助范围。
(二)认定管理
严格执行认定标准,依“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程序。村委会评议公示后报乡镇,乡镇复核报县级,县级联合审批并公开。各级建档案,“一户一档”可追溯。设举报渠道,严惩违规,涉罪移送司法。
县级住建部门督促乡镇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乡镇参与组织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培训,合格上岗。补助对象与施工方签定协议,明确质量安全等相关责任义务。
各乡镇现已列入本年度计划的房屋,7月底前要尽可能全部开工,10月前要基本全部竣工。乡镇要每月定期报进度到县级住建部门。县级住建部门做好经常性巡查检查。
竣工后,补助对象申请,村委会核查,乡镇初验,合格报县级复验。县级统筹组织力量,及时竣工验收,合格后下发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
(二)验收标准
执行相关规范,改造房须满足基本要求。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费用施工方承担,逾期不拨补助并追责。
补助资金专项专用,按要求进行公示。县级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至对象账户。
市级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定期核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组织危改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提升使用效益。
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严惩违法违规,涉罪移送司法。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非主观失误核实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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