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58号令)、《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头〔2023〕2441号)要求,随州市珠峰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提交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我局组织对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提出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E区10号窗口。
三、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
四、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E区10号窗口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邮编:441300,电话:0722-3257757。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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