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大部分园区产居未严格分离,生态廊道和过渡带规划及建设不到位,居民生活环境受到工业生产的影响较严重,厂群关系紧张,政府为引入项目作出的搬迁承诺迟迟得不到落实,导致政府信用大打折扣。湖北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边居民搬迁至今未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二、整改目标
按照产城融合要求完善工业园区功能布局,对于对周边确有影响的工业,通过必要的生态绿化对其进行隔离,避免工业生产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三、整改完成情况
涉及我局整改任务是在片区规划修编和动态维护中,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绿化隔离的标准规范要求,处理好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关系。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2020年5月,我局启动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积极探索产城融合模式,对编制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指引,要求工业园区要按照产城融合相关要求完善园区功能布局,园区内工业与居住组团之间以及园区内工业与园区周边居住片区之间,应规划绿化带等必要的隔离设施,避免工业生产对居民生活的不良影响,达到园区职住有机分离。明确提出在工业区内部及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防护绿带。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随州市化工园区布局的批复》要求,我局配合高新区管委会编制了《随州市化工园区控制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绿化隔离的标准规范要求,沿曾家新路控制宽度50米绿化带,沿随州大道控制宽度25米绿化带,沿青春路、乾泰大道、淅河大道控制宽度20米绿化带。相关内容已纳入正在编制的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2020年9月7日,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随州市化工园区控制性规划》。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在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批复后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和审查工业园区相关规划时,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绿化隔离的标准规范要求,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规划审批的必备条件,报送审批的规划方案,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予以审批。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7日)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596499。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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