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3)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整改完成情况
涉及我局整改任务:将水源涵养极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在《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提出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总体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如下:2019年9月,我局启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鄂自然资函〔2019〕518 号)文件要求,遵循“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以及目前虽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通过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和湖泊局对接,确定将白果河水库、飞沙河水库、黑洞湾水库、花山水库、龙脉水库、鲁城河水库、罗河水库、马鞍山水库、清水河水库、石梯水库、唐王水库、天河口水库、霞家河水库、先觉庙水库、游河水库、涢水、郑家河水库、溠水河黑屋湾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18个水源涵养极重要区纳入本次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共计面积64.22平方公里。2020年11月,本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同时,在当前正在编制的《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提出: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确保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准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或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把批复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纳入正在编制的《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能落地、守得住。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596499。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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