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86X/2021-41104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字号 | 随自然资规办文〔2020〕4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编辑 |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 李发兵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高新区分局、大洪山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长期性、公益性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随州市城区)、市高新区分局、大洪山分局要切实做好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测绘地理信息规划、计划、技术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审核本行政辖区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测绘项目的登记、实施和成果汇交;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测绘作业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后,报市局审核上报审批;审核本行政辖区内出版的地图刊物;审批本行政辖区内各单位、部门、社会团体对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申请;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测绘成果信息查询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开展本行政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提升服务效能
各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运用多种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发挥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水平,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联合审核、审批流程,完善网络平台办件,压缩办理时限,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要素保障能力。
三、层层压实责任
各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把具体工作事项落实到股室、责任到专人,为便于日常工作联络,请各局、各分局于4月30日前将具体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上报市局测绘地理信息科。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