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86X/2020-93190 主题分类 土地;城市规划;林业
发文单位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随自然资规发〔2020〕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2-29
编辑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字号:[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党组工作要求,根据自然资源办函〔2020215号和鄂自然资函〔202048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保障疫情防控、支持经济发展措施如下: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供给

(一)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经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如医院、临时隔离点、防控物资堆场等)可先行用地,在落实补偿安置、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于疫情防控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经县(市、区)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建设,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车违规用地。

(二)保障疫情防控项目相关指标要素。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规模指标、占补平衡、林地占用等要素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

(三)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筑材料供应。支持建筑砂石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砂石料供应。

(四)加强疫情防控项目基础地理信息保障。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项目地理信息和测绘需求,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无偿提供信息成果和测绘服务。

二、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五)加快重点项目规划编制、审批和用地保障。优化重点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不见面先行审批。在项目选址、规划编制、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等方面,可采用卫星影像比对方式代替实地踏勘进行审批,疫情结束后完成实地核查。申请人可登录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相关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即时受理、及时审核、先行审批。申请材料不全的,对申报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实行信用承诺制办理审批手续,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审批手续、补办纸质原件。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纸质原件。

三、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六)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迅速对接辖区新开工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全面梳理项目困难和需求,实行领导班子包保服务,一个重点项目一个专班,采取网络办理等不见面方式全程跟踪,直至项目落地。针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遗留、疑难问题处置专班,多方调研论证,争取多方支持,达成妥善处置方案。

四、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问题处置政策

(七)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对确需占用的建设项目,可先行用地建设。不需永久占用的,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先行剥离耕作层,使用期满恢复耕作条件;需永久占用的,待疫情结束后根据〔20204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调整时间节点,优化供地、供矿程序。对疫情期间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报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土地和矿业权,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暂停网上交易活动,待疫情结束后再按规定重新挂牌或继续挂牌出让;对已成交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经竞得人申请,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

(九)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矿业权出让价款。疫情期间,对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尚未缴清出让金的项目,经受让人申请,报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相关出让金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工业企业可按程序与市、县(市、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在1年时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

(十)采矿权到期延续登记。因疫情防控未能按照规定延续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延续手续。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人及矿业权中标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或未能如期履行招拍挂公告相关规定的,允许予以延期。

(十一)延期行政处罚履行时间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导致行政处罚(处理)无法履行的,延期法定履行时间,即2020123日起至疫情结束日的天数不计入行政处罚处理规定的法定履行期限内,待疫情结束后第二天开始继续计算履行时限。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妥善处理好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决不允许发生因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不到位的原因,导致疫情防控项目不能落地、不能开工。

五、开辟服务绿色通道

(十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推行不见面审批,已纳入省政务服务网的各项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办理。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开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一律免收登记费。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余额抵押登记,助推企业增加抵押融资规模。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延长3个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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