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86X/2023-2204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字号 | 随自然资规函〔2023〕1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编辑 |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9号)精神,加快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在我市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二)研究解决我市湿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决定。
(三)研究制定我市湿地保护的行动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等。
(四)指导督促全市各地贯彻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
(五)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六)定期对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对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或联席会议单位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工作措施,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组织联合调研,探索建立湿地保护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监督,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涉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协调制订湿地保护与修复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项目资金安排、年度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提出涉湿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加强城市公园湿地的管理和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参与制定湿地分级分类、监测预警、生态修复等标准。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湿地的管理和保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为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空间指引,组织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办理涉及湿地的自然资源权属登记,应记载湿地的地理坐标、空间范围、类型、面积等信息。
四、工作规则
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联席单位确定一名处级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湿地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要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讨论,以达成共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附件:1.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 日
附件1
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伦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建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王荣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严海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文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华贵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总工程师
邹炎平 市水利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刘炎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附件2
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陈 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梁晓硕 市财政局
王 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璨璨 市生态环境局
何烨辉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龚 振 市水利和湖泊局
高 崴 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