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86X/2023-696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字号 | 随自然资规函〔2023〕3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编辑 |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防范交易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在抵押期间买卖过户,同时买方需要以该房屋申请抵押贷款的,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贷款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事项(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完成二手房“带押过户”。
二、操作流程
(一)签订购房合同办理预告登记。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
(二)贷款审批。买方向买方贷款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卖方向卖方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和“带押过户”,签订抵押贷款、提前还款、资金管控方式等相关协议,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审批通过。
(三)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事项(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及时向双方贷款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推送登记信息。
(四)办理结算。贷款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登记信息后,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从资金管控相关账户中划扣卖方所欠债务,结清卖方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提供的合并登记申请材料:
(1)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书,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2)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材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关于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积极回应银行机构、企业群众“带押过户”需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的需求,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的登记模式,实现多个登记“一窗申请、一次办结”,鼓励和支持“三合一”登记模式(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切实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二)各银行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二手房过户中的融资需求,加快信贷流程改造,稳妥推进“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增量扩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要创新二手房“带押过户”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相关工作。不断优化信贷流程,将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与申请新贷款、还清原贷款等信贷流程有机融合起来,加强内控、审批、发放、管理等内部流程的衔接,优化程序,进一步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的贷款审批和放款效率。加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以及不同银行之间金融信贷业务的沟通交流,使买卖双方在同一贷款银行之间的二手房“带押过户”提质增效,不同贷款银行之间的二手房“带押过户”渠道畅通。探索通过资金托管、公证提存或者担保等方式进行资金管控,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二手房“带押过户”在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支持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为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和资金安全风险,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信贷服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快推动“带押过户”政策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应本着为民办实事宗旨,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同,建立信息实时共享通道,尽快细化落地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共同指导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深入开展,切实发挥惠民利企政策实效,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快推动业务流程改造,明确业务标准和申请材料,提供“带押过户”日常登记服务。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公积金中心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强化对辖内银行机构业务指导,推动涉“带押过户”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随州银保监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