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通知公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五证同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3 09:0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现将《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

                                                    2022年5月13日


随州市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工业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现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多项改革成果和我市多个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四证联发审批经验,特制定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要求,围绕“拿地即开工”目标,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为原则,通过跨部门、跨层级并联审批,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基础上,对确定了建设内容的工业项目,充分利用好土地挂牌出让到签订出让合同30天的间隙,同步进行施工图审,完成施工许可审查,实现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后,当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

全市已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各工业园区内,采用标准地出让供地方式,符合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类建筑工程(不含危爆、危化品等特殊项目)。

三、工作措施

(一)集成化审批服务。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的企业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发改、政数等相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项目秘书),组成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办理事宜。按一个项目、一个工作群实践经验,组建项目申报服务微信工作群,以增强各方沟通,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同时专班通过梳理材料,倒排时间进度表,形成一项目一表单,按计划督促相关单位完成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待申报材料齐全后一网申报,实现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等部门主动服务细化措施,市政数局积极配合。

1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园区土地征收,推动标准地供地,确定专人专班,明确项目代办员,协助企业进行代办申报。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用地红线图、拟定规划条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审定设计方案、带方案” 出让土地、办理供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发展和改革部门:本级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5.政务服务和大数据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依托现有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窗口设置综合窗口。

(三)优化办事流程。

1.优化土地预审服务。依据《随州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改革实施方案》(随政办发〔202017号),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工业建设项目供地做到标准地” 出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供地手续时,与申办企业沟通,将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完善的材料准备就绪,确保拿地即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2. 实现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各级开发区要将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洪水影响等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向竞买者履行一次告之。入驻项目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级开发区要建立区域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公示平台,及时发布评价结果,共享使用。

3.优化预审服务。项目供地出让前,利用办理土地招拍挂公示期的时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审定的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对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审批,相关单位协作提前服务,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善材料;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与建设单位沟通提前做好准备,若材料不齐全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采用容缺受理承诺制办理

4. 实行“承诺、豁免”。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和《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制”清单。推行“一承诺三豁免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凡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实行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豁免制”。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以下(含500㎡)的房屋建筑,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施工许可“豁免制”

5. 优化并联审批一网通办服务。着眼全流程全周期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等部门,优化项目从申请到开工审批流程,审批由“串联”改为“并联”,打破部门审批壁垒,夯实“五证同发”基础。(详见附件3

6.证书发放。工业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后,统一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当日一次性发放工业企业。企业领取证书可选择在窗口直按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7.因设计方案调整等建设单位原因,不能满足同发要求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资料完善后,按照常规流程申请办理各项证书。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审批部门以及市政数局反映。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申请表.xlsx

附件2-工业项目“五证同发”办理服务指南.docx

附件3-流程图.docx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