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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随州市城区、曾都区开展公益性继承公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8 09:0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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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通(2020)72号“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为完善政府购买继承服务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服务体系。我中心为更好开展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运转,现向不动产权利人开展“公益性继承公证”服务。

特此公告。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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