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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扩充建筑业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7 09:1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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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业行政审批工作质效,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规范专家评审环节,确保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调整扩充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库,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各建设工程企业推荐一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条件

(一)各地住建部门(含市区县局机关二级单位)熟悉工程建设法规,从事建设工程监管3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有资质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技术人员3年以上和企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企业技术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原则上非本单位主要领导,能够保证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任务。

二、调整扩充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库的程序

(一)各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按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候选人条件慎重推荐专家人选,填报《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审查专家推荐表》(附件1)。

(二)经市市场站、市质安站局行政审批、建管科、勘察设计科集中审核后,汇总报局领导审定。

(三)将经审定的专家名单归档建库,并通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库的管理

(一)局行政审批科按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查业务培训,考核专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需要和专家的工作状况适时更新专家库;根据待审企业和个人的数量、专业、地区分布情况,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通知专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行政审批审查工作;接受局有关科室的监督。

(二)专家库实行封闭管理。各级主管部门不得泄漏专家参加资质审查工作的消息。

(三)评审专家首次参加评审工作时签署《廉政和保密承诺书》。评审专家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廉政和保密承诺书》,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证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漏、不受侵害,不得与行政审批相对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生任何联系;不得索取或收受行政审批相对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未经局行政审批科批准,不得以审查专家的身份参加、组织与行政审批审查相关的其它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审查专家:

1、违反《廉政和保密承诺书》的;

21年内连续2次未能按要求参加审查工作的;

3、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审查专家的;

4、因工作变动,离开随州地区的;

5、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审查专家的。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推荐专家人选,并将《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审查专家推荐表》及身份证、中级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于2025331日前报至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E11窗口(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18号);邮政编码 441300联系人:张琦琛;联系电话:0722-3257508 ;电子邮箱:1274286864@qq.com


    附件1: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审查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廉政和保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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