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0-03-03
主题词 信息来源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关于规范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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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2019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同年9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合并的原则,对城乡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等用途管制事项进行改革,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鄂土资规〔20171号)。

三、制定过程

调研起草:我局组织由市局副局长张平同志牵头,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具体负责,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工程科、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等科室配合的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学习了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规范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众参与:2019125日,采取发函的方式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专家论证:20191226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关于规范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专家论证会,市局副局长张平同志主持会议,会议由黄伟、汪群、刘华、周小溪、全秀智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会上,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通知》编制情况和起草说明的汇报,审查了《通知内容并建议进一步完善办理流程和申报资料清单相关内容。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通知》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指导性强,对我市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申报材料有利于促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原则上通过。

风险评估:综合评价,《通知》简单易行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流程和申报资料清单能较好满足用地单位需求,进一步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有利于便民助企,促进投资项目尽快落地。

合法性审查:经市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审查,《通知》内容符合相关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该《通知》不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集体讨论:《通知》经相关科室负责人会签,报分管领导周德亮审批2020330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

四、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分二部分,包括整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整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一部分为整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适用范围对有关部门批准、核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同时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

(二)办理流程、要件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填写《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办理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是否符合供地政策、是否符合用地定额、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邻避效应、是否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等方面内容。

(四)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层级不一致问题的处理

1. 受理:对于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批权限一致的项目,一次受理,同步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权限不一致的,将申请程序与核发程序分开,先向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预审申请,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后,再向规划选址审批权限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

用地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多个行政区域的上一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涉及跨省的线性工程,建设单位应分省(区、市)提出申请。

2. 核发。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成用地预审的审查后,用地预审意见不再发申请单位,主送规划选址审批权限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其参考格式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规预审函×号)。

选址审批权限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将预审意见的内容作为附件,并根据最终确定的规划选址,一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第二部分为整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类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一并提出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申请,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出让类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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