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土整治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国家和省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现场踏勘、中介机构遴选、中介机构信用评价、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招投标方案审批、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规划设计变更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建立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承担市级占补平衡任务。参与编制全市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监管,负责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土地整治项目信息报备及核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随州市国土整治局是隶属于随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三科一室,核定编制人数9人。2017年在职人员9人,退休1人,另有劳务派遣人员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土整治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为295.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6.39万元,较上年增加2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后追补了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99.6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6.3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总计295.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4.91万元,较上年增加14.3%,主要原因是:支付了2017年办公用房租金和2014年—2017年物业管理费;年末结转和结余99.6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44万元,决算数为19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后追补了资金及人员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34.08万元,较上年42.12万元增加91.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较上年1.51万元增加14.49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人员经费进行了足额保障;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9万元,较上年11.24万元减少0.3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12月由社保部门发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万元,决算数为2.37万元,完成预算的58%,上年没有用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其中:
(一)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7个批次51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万元,决算数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23.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经费支出。
(三)2017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55万元,决算数为2.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16万元,其中:办公费2.44万元,印刷费0.39万元,邮电费0.29万元,差旅费2.06万元,维修(护)费0.64万元,会议费0.05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劳务费0.48万元,工会经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9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我单位的工作职能,资金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费用支出等方面。在整体资金使用上,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用途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管理。
对照年初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绩效自评工作,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绩效考核的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等内容进行评价考核打分,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绩效等级为优。
第三部分 随州市国土整治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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