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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发布日期:2018-03-1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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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

  第一节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 1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

  第三节规划面临的形势. 4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5

  第一节指导思想. 5

  第二节编制的原则. 6

  第三节规划范围及期限. 6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6

  第一节区域发展定位. 6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6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8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9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9

  第二节农业用地布局. 10

  第三节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11

  第四节生态建设布局. 11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用途管制规则. 12

  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 12

  第二节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3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 15

  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5

  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6

  第三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17

  第四节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用地. 18

  第八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18

  第一节基础设施及能源建设重点工程. 18

  第二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18

  第三节区域综合治理工程. 19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9

  前言

  随州市是国务院于2000年6月25日批准设立的地级市,是湖北省十七个地市州之一,是全省最年轻的地级市。2009年五月,经国务院批准,随州市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增设随县,由原来下辖的曾都区和广水市两个县区调整为曾都区、随县和广水市三个县(市、区)。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修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势在必行。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随州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随州市土地利用的要求以及《随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编制了《随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6—2020年)》(以下简称《大纲》)。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随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强化规划实施为落脚点,提出规划期间随州市土地利用的目标、任务,制定规划实施措施,引导全市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资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围绕“建设特色随州、开放随州、文化随州、和谐随州”的发展战略,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区域各类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随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规划编制的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对耕地进行最严格的保护,以维护农业生产的根基。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坚持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走以节约为主、节约与开发并举,内涵与外延并重、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三、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增加耕地相平衡,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注重眼前利益,更强调长远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规划范围及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随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曾都区、随县和广水市一个区两个县(市),土地总面积961493.94公顷。

  二、规划期限

  《大纲》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限。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形势与背景

  第一节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

  随州市是国务院于2000年6月25日批准设立的地级市,是湖北省十七个地市州之一,是全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位于湖北省北部,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的交汇地带,跨东经112°43′~114°07′,北纬31°19′~32°26′,地处桐柏山南麓、大别山西端、大洪山东北部,东与孝感市大悟相接,西与襄樊市枣阳、宜城毗邻,南与孝感市安陆、荆门市京山、钟祥相连,北与河南省信阳、桐柏接壤,素有荆豫要冲、汉襄咽喉、鄂北门户之称。

  辖区总面积9614.95平方公里,下辖曾都区,代管随县和广水市,共有4个乡、33个镇、7个城镇办事处和1个国营农场,2个省管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国优质大米、优质小麦、优质棉、商品牛基地、湖北省特种汽车生产基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一、自然资源条件

  随州市自然条件优越。全市处于我国东南季风气候区,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的过渡地带,中国南北气候分界线—秦岭淮河一线穿过随州北部,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地形地貌复杂多样。以低山丘陵为主,兼有山地和冲积平原。地势北部和西南部高,中部和东南部低。土壤种类繁多,适宜多种作物、林木、果树生长。河流水系较为丰富。境内主要河流有府河、涢水、厥水、漂水、均水、浪水、差水、应山河、广水河等。矿产种类较多。2005年底,随州市已发现的矿种为52种,占湖北省已发现矿种的37.9%,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30.41%。全市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共计12种,分别为铁、铝、金、银、重稀土、萤石、冶金用白云岩、硫铁矿、重晶石、磷矿、石墨、长石等。

  旅游资源丰富,山、水、岩、洞俱全,文化古迹甚多。境内文化遗址52处,古墓葬(群)27处,古建筑1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8处。著名的古迹有平靖关、黄土关、武胜关等三大古关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擂鼓墩战国古墓群及鲁城河墓群。中华民族的始祖炎帝神农就诞生在这里,他创耕耘、植五谷、尝百草、兴贸易,开创了中华民族的农耕文明;城西擂鼓墩出土的曾侯乙编钟震惊世界,被誉为世界音乐史上的奇迹;大洪山、桐柏山、中华山、徐家河、封江等风景名胜旅游区享誉省内外。其中被誉为“楚北天空第一峰”的大洪山,集各类风景名胜之精华,峰峻、山秀、林幽、洞奇、泉醇、湖美,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封江、徐家河水库有“水上公园”之胜名。

  二、经济社会条件

  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253.08万人,城镇化率为35.23%,城镇人均绿化率6.32平方米/人。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93.07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27.02:41.81:31.17,完成财政收入9.8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55.79亿元。

  工业基础雄厚,是湖北现代制造业基地。已建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食品医药化工、纺织服装、风机制造和新材料等六大支柱产业板块,工业布局相对集中,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综合配套功能较强。

  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随州市是湖北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已纳入了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和《湖北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10年)》,目前全市已建成优质大米、优质小麦、优质棉、商品牛等9个全国农业基地;香菇、油桃、银杏、大枣、红梅李、葡萄、板栗、银鱼产量居全省前列,是湖北省林业、烤烟、蒜薹出口和鳄鱼养殖的重要基地。

  交通四通八达,方便快捷。随岳高速公路和小应省道纵穿南北,汉丹铁路和汉十高速公路、107和316国道横贯东西,以107国道、316国道和小应省道为主干的公路网密布,是“承东启西、接南转北”的战略大支点,区位优势明显。

  其他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科技达标市、全国体育先进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体育先进城市。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与分布

  2005年,随州市土地总面积961493.94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17%,人均土地0.38公顷。其中农用地789206.81公顷、建设用地68181.48公顷、未利用地104105.65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2.09%、7.09%和10.82%。

  1、农用地现状与分布

  (1)耕地219829.46公顷(人均耕地1.31亩),约占土地总面积22.86%,主要分布在随州中部和东南部岗地平畈区。

  (2)园地12290.32公顷,约占土地面积1.28%,主要分布在曾都区南部的洪山,北部的草店,中部的何店、厉山、尚市、高城及广水的蔡河、郝店等乡镇的丘岗区,与耕地和林地交错分布。

  (3)林地465294.44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8.39%,主要分布在随州市北部和西南部低山丘陵区。

  (4)其它农用地91792.59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9.55%,广泛分布在全市农业用地区内。

  2、建设用地现状与分布

  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68181.4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6421.7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72.03平方米,主要分布在随州市中部、中西部和东南部平畈丘岗地带;农村居民点38050.99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3.96%,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32.31平方米;交通水利设施及其它用地23708.74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47%。

  3、未利用地现状与分布

  全市现有未利用地104105.65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10.82 %。

  (1)未利用土地:面积为91013.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47%。其中,荒草地83169.59公顷,沙地169.78公顷,裸土地1345.31公顷,裸岩石地6328.68公顷,分别占全市未利用土地的7.99%、0.16%、1.29%、6.08%。主要分布于北部及西南部低山丘岗区。

  (2)其他土地:面积为13091.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6%。其中,河流水面9928.72公顷,滩涂3138.05公顷,分别占全市其他土地的75.84%和24.16%。分布于曾都区的中部、随县的中部和中西部和广水市东南部。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性较大

  随州市整体地势呈北部和西南部高,中部、东南部低,土地利用受此影响,区域差异明显。东北、西北及西南部以山地为主,林园地优势较大,耕地质量较差,农作物以旱作物为主。农村居民点规模小,分布零散;中部及东南部沿河地势平坦,以水田为主,耕作条件较好,是主要的水稻产区。建设用地沿河及主要交通干道分布,城镇工矿用地相对集中,农村居民点规模较大;其它大部分以丘陵岗地为主,水田、旱地各半,交叉分布,城乡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向城镇集中分布。

  2、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农用地比重较大

  随州市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土地利用程度较高。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达89.1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6.24%)。土地利用现状中,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2.0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8.89%),土地垦殖率为22.86%,复种指数150.98。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后备资源有限

  2000~2005年间,全市耕地共减少3490.14公顷,平均每年减少698.03公顷,而同期人口增加4.5万人,人口与耕地逆向发展导致了人均耕地趋于下降。耕地后备资源主要为荒草地,其中60%分布在随州北部和西南部的低山丘陵生态脆弱区,开发利用的限制因素较多。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对土地需求还将继续增加,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

  2、主要农用地产出率不高,农用地潜力发挥不充分

  一方面耕地、园林地比例为1:2.17,而产值之比为1:0.002,这说明园林地的开发利用潜力很大。另一方面,农用地生产力较低。主要表现在耕地中农田水利条件有待进一步完善,林地中经济林比重偏小,园地产品中名、优、特产品少,普通、低品质产品多,土地利用潜能的发挥不充分。据统计,2005年全市有中低产田102776.9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46%,低产林园地面积约20万公顷,约占林园地总面积的42.17%。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够,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化规模小,加工率低,带动力弱,精细加工产品少,信息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弱。尤其是粮油等主导产业没有实力强、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大中型企业,影响了种植效益的提高。

  3、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据统计,2005年随州市共有存量土地138.13公顷,其中闲置土地15.47公顷,空闲土地7.33公顷,批而未供土地115.32公顷。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较低。2005年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232.31平方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较为粗放,存在一定量的“空心村”、独家院,居民点内的空闲地较大,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4、局部地区土地破坏严重,生态环境脆弱

  随州市山地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80%,拥有国家级森林保护区及徐家河等多处风景区,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多年来,一些地方因矿产资源乱采滥挖导致局部环境状况恶化,尤其是北部低山丘陵地区,自然土层薄,坡度较大,加上过度垦殖等因素影响,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截至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5290.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5%,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任务较重。

  四、土地利用潜力

  全市待开发复垦整理及低丘岗地改造潜力为237889.65公顷(加上低岗改造面积),增加有效耕园地潜力为31075.98公顷。其中待开发潜力为76970.97公顷,增加耕地的潜力为10746.9公顷;待整理农用地面积114928.3公顷,增加有效耕地3447.85公顷;低丘岗地改造面积43897.66公顷,增加耕园地潜力为15697.03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2565.18公顷,整理增加耕地潜力为1768.52公顷;待复垦潜力为527.54公顷,可增加耕地潜力为315.68公顷。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上轮规划划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强化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2452.82公顷(含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占用),通过实施耕地“占一补一”,补充耕地2484.26公顷,如果不考虑生态退耕及灾毁因素,基本稳定了耕地面积,确保了粮食安全。

  二、增强了规划用途管制的意识

  规划实施期间,随州市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用地134起。通过疏堵结合,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

  三、引导和宏观调控了各业用地的合理需求

  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改变了建设用地缺乏总量控制、随意发展、分散布局的格局,引导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利用,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据统计,规划实施四年,全市GDP增加84.20亿元,新增建设用地2308.98公顷,新增每公顷建设用地GDP达367.70万元。

  四、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规划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有效地指导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后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并使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明确了生态退耕和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和范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规划实施以来,共组织生态退耕3708.85公顷,林地覆盖率达48.39%,同时,开展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节机遇与挑战

  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资本积累与产业分工和转移,信息技术革命提供的赶超契机以及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及湖北省武汉城市圈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构成了规划期间随州市经济发展的机遇。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也日益加大,土地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也越来越大,随州市土地利用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到2010年和2020年,随州市人口总量预期将分别达到260.76万人和276.84万人,为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城镇化和工业化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生态文化旅游业的迅速发展,都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耕地。虽然耕地后备资源有一定的潜力,但是,受生态环境限制,加之宜耕后备资源有限,制约了耕地补充能力,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才能真正保住耕地。

  二、建设用地供给压力更加突出

  规划期间,随州市正值城镇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旅游业的迅速发展,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最严格保护耕地措施确定,随州市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是缓解建设用地供给压力最有效的措施。

  三、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难度加大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已成为共识,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迫切任务。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推进和建设生态随州目标的确立,对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州市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保持山水平川的整体形态和河道、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的前提下,保证国土生态环境用地,按照最佳生态效益安排城乡绿色空间,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力度进一步加大

  随州市土地区域差异性较大,区域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土地利用间的矛盾日益加大,统筹调控土地利用尤显重要。规划期间,随州市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力度,整合区域内土地资源,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区域内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

  立足于随州市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所处的位置,坚持以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同类城市前列为目标,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城市功能、增强财政实力为重点,以改善人民生活为根本出发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随州。把随州建设成为鄂北区域经济中心、湖北省现代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新型旅游城市,全面开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新局面。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1、2006—2010年为随州市经济发展的加速期,将实现由下中等收入水平城市向上中等收入水平城市的跨越。GDP年均增长率达到11%,GDP总量2010年达325.59亿元,人均GDP 12486.19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五年累计完成投资430亿元以上;外贸出口年均增长12%,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10%。到2010年,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现在的27.0 : 41.8 : 31.2调整为19 : 49 : 32左右。

  2、2011-2020年,GDP年均增长率保持在9%的水平,GDP总量2020年达到770.79亿元,人均GDP约27842.44元。

  二、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和6%以上,分别达12910.00元和4145.00元;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0平方米;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60.76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3.71%;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76.84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7.4 %左右。

  三、生态建设目标

  规划期末,全市生态建设将初见成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起完整的生态经济体系。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24%,城镇人均绿化率达9平方米/人,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市境内府河、环水流域控制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保持在293天以上。

  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33%,城镇人均绿化率达10平方米/人。城区空气质量每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维持在310天以上,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7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5%;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5%。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

  依据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土地资源与利用现状,立足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门户城市,规划期间随州市的土地利用战略为: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为契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严格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战略,维护粮食安全;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盲目扩张,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与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以经济发展为重点,优先保障境内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保障合理的建设用地供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城乡土地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四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主要农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219100.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4700.00公顷。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467138.00公顷,园地面积不低于12800.00公顷。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218000.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4700.00公顷。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468038.00公顷,园地面积不低于13800.00公顷。

  二、建设用规模控制目标

  规划期间,严格控制用地标准,盘活存量,挖掘潜力,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有所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得以合理控制。

  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7060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462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850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5.00平方米/人。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7530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493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230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80.00平方米/人。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间,各项合理的建设项目用地得以有效保障。2006-2010年间,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2700.00公顷,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10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600.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间,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10100.00公顷,占用农用地控制在9700.00公顷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6400.00公顷以内。

  四、高产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目标

  规划期间,全面推进高产农田建设和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2006-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620.52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100.00公顷,农田整理增加耕地20.52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80.27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40.25公顷,低丘岗地改造增加耕地379.49公顷。

  2006-2020年间,完成高产农田建设规模55794.94公顷。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6450.82公顷。其中开发增加耕地4120.86公顷,农田整理增加耕地50.82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1275.81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95.87公顷,低丘岗地改造增加耕地907.46公顷。

  第四章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一节优化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规划期间,稳步扩大农用地面积,全面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盘活存量,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扩大规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预期为791556.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2.33%,比2005年提高了0.24%;建设用地总面积预期为706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4%,比2005年提高0.25%;未利用地面积预期为99337.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3%,比2005年降低了0.50%。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82.09:7.09:10.83调为82.00:7.34:10.33。

  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预期为792470.5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2.42%,比2005年提高0.34%;建设用地总面积预期为753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3%,比2005年提高0.74%;未利用地面积预期为93723.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5%,比2005年降低了1.08%。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在土地总面积中的比例调整为82.42:7.83:9.75。

  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以上一级规划下达随州市耕地保护和主要农用地保护目标为依据,切实保护耕地,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配套农田林网建设,合理调整耕地、园地、林地三项比例。

  到2010年,耕地面积219100.00公顷,相比2005年,耕地面积净减729.46公顷,园地面积预期12800.00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509.68公顷,林地面积预期467138.00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1843.56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预期92518.29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725.70公顷。耕地、园地、林地三项比由2005年31.52:1.76:66.72调整为31.34:1.83:66.83。

  到2020年,耕地面积218000.00公顷,相比2005年净减1829.46公顷,园地面积13800.00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1509.68公顷,林地面积468038.00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2743.56公顷,其它农用地预期92307.26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514.67公顷。耕地、园地、林地三项比例调整为31.15:1.97:66.88。

  第三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立足于随州市自然资源条件,从节约集约用地出发,规划期间,合理扩大城乡用地总规模,调整城乡用地结构。按照工业兴市的思路,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通过集并村庄、建设中心村及迁村腾地等工作,进一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预期8500.00公顷,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9.42%提高到12.04%,农村居民点面积预期37700.00公顷,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55.81%下降到53.40%。

  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12300.00公顷,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9.42%提高到16.33%;农村居民点用地预期37000.00公顷,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55.81 %下降到49.14%。

  第四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有所增加。到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预期24400.00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691.26公顷,其中交通用地预期2913.08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445.00公顷;水利用地预期20509.17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70.00公顷;特殊用地预期977.75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176.26公顷。

  2006-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预期26000.00公顷,新增2547.07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2291.26公顷。其中交通用地预期3908.08公顷,新增1570.00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1440.00公顷;水利用地预期20818.36公顷,新增505.00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379.19公顷;特殊用地预期1273.56公顷,新增472.07公顷,相比2005年净增472.07公顷

  第五章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立足于武汉城市圈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结合部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门户,规划期间,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科学布局各业用地,在全市形成“一乡一品”板块基地为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用地格局、“一主两副,两轴一环”城镇用地布局体系、“三轴三区七园”工矿用地布局体系及“山水一体”的生态建设用地布局体系。

  第一节农业用地布局

  按照以工业化理念来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前提下,立足于本地优势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和林园产品。围绕食用菌、畜禽、果品、粮油、蔬菜等五大主导产业,形成“一乡一品”板块基地为特色的农业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以曾都区草店镇、三里岗镇和广水市郝店镇为核心的食用菌板块基地、以随县厉山镇为中心和广水市吴店镇为中心的优质稻生产基地、以曾都区洪山镇、尚市镇和广水市蔡河镇为中心的优质水果板块基地、以曾都区东南部和广水市西北部为重点的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以曾都区均川镇为中心的优质三元猪养殖基地、洪山三黄鸡养殖基地、以316国道为轴心的土鸡养殖基地、以广水市长岭镇为中心的蛋鸡、肉鸡生产基地、以徐家河水库为中心的银鱼、青虾等名特优新品种养殖基地、徐家河水库网箱养殖基地、以吉阳镇为主心的优质吉阳大蒜生产基地。

  农业板块基地建设中的土地利用: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大力开展迁村腾地和农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畜禽养殖基地要尽量利用荒山荒坡和废弃地。引导生态养殖和资源循环利用,防止水土污染。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合理规划、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农民居民点向重点镇、中心镇和小集镇集中。通过整合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盘活存量土地,城镇规模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挂钩等办法,适度扩大城镇规模,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共享,节约集约用地,逐步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迁村并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城镇体系用地布局

  城镇用地布局以主要交通道路为主轴,按照“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区—重点镇—中心镇一般镇的梯次及不同城镇功能合理布局用地,形成“一主两副,两轴一环”的城镇空间用地结构。

  “一主”即随州市主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通讯和教育综合中心,是随州市经济增长核心,湖北省汽车工业基地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期间以建设商贸商业综合服务、汽车零部件加工、电子信息产业制造、生物医药及化工、旅游服务业为重点,控制密度、优化环境、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增强综合实力,提高中心城区在市域范围内的辐射力。到2020年,中心城区(含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湖北省曾都经济开发区)规模控制在90.18平方公里内,新增建设用地4410.48公顷。

  “两副”即广水城区和随县城区两个市域副中心城市。其中广水城区,是鄂中北重要的物资集散地。规划期间,以发展现代制造业和山水文化旅游为主导,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配套功能,提高其对广水市域城镇的经济辐射力。到2020年,广水市城区规模控制在52.50平方公里内。随县城区是以“炎帝神农故里”风景旅游区、封江风景旅游区等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综合性城镇,规划期间,建成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区及工业发展小区。到2020年,随县城区规模控制在10.00平方公里内。

  “两轴”即由随岳高速和小应公路构成的南北向城镇发展复合轴;316国道(汉丹铁路)、汉十高速和麻竹高速构成的东西向城镇发展复合轴。

  “一环”即由随北公路、随西公路、随南公路和广水大道串联形成的城镇发展环。通过构建随州市市域内的道路交通体系连接构成的环形城市发展带,构筑起随州市外围城镇圈。

  2、工矿用地布局

  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工业进园区,园区进城镇的原则,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布局不同主导功能的特色工业园区,形成“三轴三区七园”的工业产业分布格局。除线性项目及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独立选址外,工矿用地一律进园区,并严格按照国家用地标准,严格核定工矿用地面积。园区和开发区在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范围内发展。

  “三轴”:依托汉十高速形成的在市域范围内联系随州、均川、何店以及环潭的发展轴;沿316国道及省道联系曾都和广水的发展轴;依托随岳高速及随小公路形成的联系小林、随县城区、中心城区和均川、三里岗的南北向发展轴。

  “三区”:指随州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水经济开发区、曾都经济开发区三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其中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布局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生物医药及化工产业等用地,形成科技含量高、产品关联度高、外向度高的综合工业园区;广水经济开发区重点布局风机制造、医药食品、建材工业用地;曾都经济开发区重点布局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和食品加工产业用地。

  “七园”:指七个重点乡镇工业园——曾都何店工业园: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产业;广水办事处工业园: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之一,规划期间,重点发展食品加工和卷烟工业;曾都环潭工业园:重点发展塑料编织、建材、机械制造工业;三里岗香菇工业园: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曾都均川工业园: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唐镇纺织服装工业园:重点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小林建材工业园:重点发展建材工业。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村容整洁是社会主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合理布局新建农村居民点,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面积。鼓励农民新建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农村居民点和未利用地,同时将居住人口少、占地面积大的自然村庄适度撤并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聚,实现村庄布局优化,从而更有利于未来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进一步协调城乡土地利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充分保障城乡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2006-201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85.00公顷,通过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435.99公顷。2006-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1762.96公顷,通过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2813.95公顷。

  第三节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1、水利设施布局

  未来随州市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对现有设施完成除险加固的前提下,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工程及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规划期间重点保证白云湖水库、迎丰水库、五道河水库、金鸡河水库、黑龙庙水库、鸿鹄岩水库、龙潭河水库、望洪山水库、朱河口水库等水库的改扩建工程用地。2006-2010年,新增水利用设施用地70.00公顷。2006-2020年安排新增水利用地505.00公顷。

  2、交通用地布局

  1)铁路用地布局

  规划规划期内,完善铁路用地设施,保证西宁铁路与汉丹铁路联接线和武汉-安康铁路增速二级随州段及京广铁路广水段改造两大工程的建设用地。境内形成武汉-安康铁路(汉丹铁路)、京广铁路和西宁铁路、西宁与汉丹铁路联接线等四条铁路组成的“两横两纵”铁路体系。

  2、公路用地布局

  按照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一级公路为补充,快速连通高速公路的指导思想,规划期间,东西向以316国道、107国道、汉十高速、麻竹高速、312国道为主轴;南北向以随岳高速及小应省道为主轴,以随北大道、随西大道、随南大道和为快速交通环为主骨架,加强县乡道路及出境道路的改扩建和农村道路网的建设,形成环形加放射、内畅外联、四通八达、干支相连、城乡一体的现代公路网络,实现全市公路东南西北大贯通的交通网络体系,进一步突现随州市的区位优势。

  2006-2010年新增交通用地445.00公顷。2006-2020年,全市新增交通用地1570.00公顷。

  第四节生态建设布局

  依据随州市生态条件现状,以境内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区和河流水库保护区为核心,构建“山水一体”的生态建设空间布局。

  稳定生态退耕成果。按照国家生态退耕的要求,立足于随州市实际,认真做好已退耕地的监管和建设,稳定退耕成果。规划期间,应以市场为导向利用荒草地、陡坡耕地扩大经济园林,原则上不安排退耕还林。

  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全面规范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行为。同时,加强对北部地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采取封禁治理、种植草木等生物措施和砌筑护坡、挡墙等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治理水土流失。通过治理和巩固,提高全市植被覆盖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秀美山川。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0%。

  积极防治水体污染。加强河流上游及河道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严禁在随州市河流水库保护区特别是主要饮水河—陨水河、广水河上游建设污染企业,控制农业污染,防止水体污染。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空间管制规则

  综合考虑随州市辖区内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现状和潜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区域土地主导用途,将全市分为农业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区、生态文物保护区三个一级功能区,在一级分区基础上下分十一个二级区。农业用地区下分基本农田集中区、林地区、园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基本农田整备区;城乡建设用地区下分城镇工矿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区;生态保护区下分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河流水库保护区、文物保护区。

  第一节土地利用分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本区主要分布在随州市中西部和广水市大部,区内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区域面积214063.22公顷,区内耕地面积141849.12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64.53%,基本农田面积117734.77公顷,占区域总面积的55%。

  二、一般农地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之外规划用于农业生产的区域,包括零星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林业用地区、园地区、养殖水面、规划开发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及为农业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区域面积57711.88公顷。

  三、基本农田整备区

  基本农田整备区由一般农业区中相对优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区中集中连片的新增的优质耕地两部分组成,是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全市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2000公顷。

  五、城镇工矿用地区

  本区为全市主要城镇、人口和产业集聚区域,包括随州市中心城区,广水市城区及厉山镇镇区和曾都区洪山、殷店、小林、厉山、唐镇和广水市长岭等6个重点镇镇区,以及13个中心镇和17个一般镇。区域总面积123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

  六、农村居民点用地区

  本区总面积37000.00公顷,主要包括规划期间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及拟新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

  七、城乡建设用地扩展区

  本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边界之外,为适应规划期内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可调整布局的区域。本区面积112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

  八、自然保护区

  本区范围包括:大洪山国家森林保护区、七尖峰兰草森林保护区,具有独特的环境资源特色,以自然保护为主,维持原生环境的区域。区内森林覆盖面在85%以上,规划自然保护区土地总面积为46399.00公顷。

  九、风景旅游区

  本区范围包括现状自然、人文景观风景区和自然山水条件良好,具备旅游开发价值的区域。主要有:大洪山、中华山、三潭、七尖峰森林公园,桐柏山、鸡鸣山、现光山、三家寨风景区,徐家河水库、封江水库风景区,神农故里等11个风景旅游核心区。规划风景旅游区土地总面积为9000.00公顷。

  十、河流水库保护区

  本区范围包括:府河、漂水、应山河、陨水、厥水等河流,先觉庙、琵琶嘴、天河口、黑屋湾、吴山、花山等水库水域及其周边50-100米宽的控制地区。规划河流水库保护区土地总面积为31800.00公顷。

  十一、文物保护区

  该区主要包括擂鼓墩曾候乙墓遗址保护区、洛阳新四军司令部旧址保护区、明玉珍故里保护区、安居古城遗址等105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文物保护区,区域总面积为2374.22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则

  按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将全市分为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禁止建设用地区四个区。

  一、允许建设用地区

  主要指城镇工矿用地区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一)城镇工矿用地区管制规则

  1、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闲置地,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占用非耕地、未利用地或劣地,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区内土地利用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分区,合理布局。鼓励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按照城镇规划,抓好城边村、城中村、园中村的整体改造和综合开发,优化城镇内部用地布局。

  3、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各种破坏人文景观资源的行为。严禁建设占用城镇内永久性绿地、林地和河流湿地保护区。优先建设低污染、低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禁止污染环境项目,限制可能对邻近地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冶金、建材、石化、机械、轻工食品等建设项目。

  4、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撂荒。本区内不划定基本农田。

  5、鼓励各乡镇分散的居民点、企业向本区集中,原则上不得在区外发展城镇建设。对于一些国家重点、能源、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向区外扩展的,应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管制规则

  1、严格审批新增建房用地,严格控制占地,特别是占用农用地的指标;将零散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集约节约度,按分解到乡镇的指标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

  2、经济发展较好的中心镇和建制镇中心。对于该类村庄整理出来的城乡建设用地以保留城乡建设用地用途为主,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完善和村镇企业用地,对于宅基地应严格控制。

  3、一般小集镇。该类村庄整理出来的城乡建设用地可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条件改善以及发展村镇企业,另一部分用于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粮食主产区,该类村庄整理出来的城乡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复垦,一小部分用于改善村庄条件。

  二、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主要指城乡建设用地扩展区。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据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一)城乡建设用地扩展区管制规则

  1、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2、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3、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已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以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4、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5、区内安排建设应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6、区内现状耕地和农用地在未经批准建设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撂荒。区内原则上不划定基本农田。

  三、限制建设用地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为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管制规则

  1、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2、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省及省级以上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交通、能源、通讯、环保、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需占用本区土地的,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后可以使用。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的活动。

  5、本区内已布局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6、本区为高产农田整理重点区域,通过实施农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和城乡增减挂钩工作,将规模小、分布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进一步缩减农村居民点面积,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水平。

  (二)基本农田整备区管制规则

  1、规划实施期间,基本农田保护整备区的耕地按照一般农业区管制规则进行管理,不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2、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它地类逐步退出,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定的优质耕地,

  3、通过补划调整,使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向区内集中,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三)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该区优先划定林地、生态建设用地等用途,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原则上不再划定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等用途;

  2、严格控制林地的转用,禁止各类建设非法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其他各类防护林地、人工造景林及园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3、鼓励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按其适宜性逐步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用途转变,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四)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和直接为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基本农田严格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管制;

  2、禁止在区内进行非农建设,确需占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先修改规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耕地占一补一的政策,采取委托开发或是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鼓励区中的耕地后备资源和其它零星非耕地转为耕地;

  4、区内零星建设用地不得扩大面积,需撤并的村庄不得翻建;

  5、区内用于种植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变其用途,但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为其它农用地,但仍依照耕地管制规则进行管理;

  6、不经批准,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7、鼓励在区内实施农田综合整治,改造中低产田、中低产园地、林地和养殖水面,提高农业用地质量和利用效益。

  8、鼓励综合性的水产及畜禽养殖,使养殖多样化。

  9、加强水体保护,防止水体污染。

  四、禁止建设用地区

  包括水体生态保护区及生态文化旅游区为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一)自然保护区管制规则

  1、区内严禁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毁坏林草。

  2、在保护区周围建立防护带,消解建设活动的影响和干扰。

  3、严格控制狩猎活动,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

  4、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以开发促保护。

  (二)风景旅游区管制规则

  1、区内的土地须服从生态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与旅游无关的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原有采矿造成的破坏土地应尽快复垦。

  3、风景旅游区的建设应突出资源保护,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注重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平衡。

  (三)河流水库保护区管制规则

  1、对河流、湖泊水体划定保护“水线”以及周边控制“绿线”,作为水源涵养缓冲区,禁止一切与维护其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2、禁止填埋水域、毁坏林草和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尤其是主要饮水河—陨水河上流六个乡镇,要禁止发展污染性企业,严格禁止任何污染源的产生和污染物的排放;

  3、适当发展养殖业,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

  4、严格禁止一切污染企业的发展,加强生态保育;

  5、对水源保护区及其集水区域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6、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7、不得占用保护区内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

  8、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当开发旅游休闲资源。

  (四)文物保护区管制规则

  1、区内严禁与保护不相关的建设活动,禁止毁坏林草。

  2、在保护区周围建立防护带,消解建设活动的影响和干扰。

  3、积极发展观光旅游业,以观光旅游促保护。

  第七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区域土地利用

  一、北部和西南部低山丘陵区风景旅游与林特产业发展区

  包括曾都区西北部、西南部和广水市东北部。分布有大洪山和七尖峰、中华山等国家级森林保护区以及诸多自然风景区,是随州市矿产资源集中分布的区域,是随州市主要生态屏障。本区土地利用重点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土地利用主要方向是:优先保证以林业生态体系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大洪山、桐柏山、中华山等风景旅游区及实行保护性开发项目用地。加强北部山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加大封山育林的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促进水土保持;加强水库和河流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旅游和林特农业。

  二、中部、中西部和东南部丘岗平原综合经济发展区

  指曾都区中部、中西部和广水市东南部。本区主要功能是:优化人居环境、发展生态经济。

  土地利用主要方向:保护城市水源地,加强水源地生态公益林建设,控制水源尤其是主要饮用水源周边及上游产业用地,加强国家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区及风景名胜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农田综合整治和低丘岗地改造,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经济综合发展。保证城镇绿地面积,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强城镇周边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城镇可视化边界。

  第二节农用地和耕地保护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建设用地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控制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600公顷和6400公顷以内。

  2、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

  积极开展农田整理,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充分利用田间地头的空闲地种植防护林,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加强耕地灾毁情况的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力争在2006-2020年间将因灾害损毁减少的耕地面积控制在500.0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间灾毁耕地控制在50.00公顷以内。

  3、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尽量选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到2010年,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699.98公顷耕地以内,2006-2020年间,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控制在1380.28公顷。

  4、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

  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力度,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实施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增加耕园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1620.52公顷和6450.82公顷。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1、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棉油、蔬菜、板块农业生产基地,以及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划为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

  到2020年,全市优质专用小麦基地达43960公顷、优质棉花生产基地达13960公顷、“双低”油菜基地达13400公顷、优质特色蔬菜基地达49000公顷、花生基地达13300公顷、优质水稻基地1500公顷。

  2、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严禁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三、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

  1、加强园地管理,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根据随州市土壤气候条件,适度扩大园地面积,将优质果园和茶园比照基本农田进行管理。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分别达到12800.00公顷和13800.00公顷。

  2、严格保护林地,不断扩大林地面积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分别达到463800.00公顷和464700.00公顷。

  第三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严格建设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期间,按照建设节约集约型社会的要求,彻底转换土地利用方式。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用地标准,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全面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75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降到230平方米/人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80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降到215平方米/人以内。

  二、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工矿用地严格按国家行业建设标准供地,同时为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效利用,应优先保障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充分利用现有低效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

  城镇内部用地要积极开展旧城改造,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达8500.00公顷,比2005年净增2078.24公顷,城镇人均绿地率达9平方米/人;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达12300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5878.24公顷,人均绿地率达10平方米/人。

  三、加大建设用地整治力度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前提下,按照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空心村”“独家院”用地改造,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集中,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

  2006-2010年,全市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435.99公顷,复垦工矿用地40.25公顷。

  2006-2020年,全市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453.95公顷,复垦工矿用527.54公顷。

  第四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

  一、稳步推进生态退耕

  按照国家生态退耕的要求,立足于随州市实际,认真做好已退耕地的监管和建设,稳定退耕成果。规划期间,应以市场为导向利用荒草地、陡坡耕地扩大经济园林,原则上不安排退耕还林。

  二、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全面规范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行为。同时,加强对北部地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采取封禁治理、种植草木等生物措施和砌筑护坡、挡墙等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治理水土流失。通过治理和巩固,提高全市植被覆盖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秀美山川。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0%。

  三、积极防治水体污染

  加强河流上游及河道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严禁在随州市河流水库保护区特别是主要饮水河—陨水河上游建设污染企业,控制农业污染,防止水体污染。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中心城区发展定位及发展战略

  中心城区即为随州市主城区,是随州市政治文化中心,由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曾都工业园区三部分用地组成,构成“一河两岸”的城市布局结构。依据上位规划将随州市纳入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并确定随州市为湖北省汽车产业基地,其城市发展定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鄂中北地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汽车产业基地、湖北省新兴旅游城市、宜居山水城市。

  中心城区的发展战略:在城区培育产业极核,吸引并引导资本、技术、人才以及商品、服务等要素不断向城区集聚,使得中心城区成为市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从而引导城市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发挥其带动市域内城镇共同发展的作用。

  第二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及布局

  规划期间,随州市中心城区发展延续原有城市发展脉络,以东向、东南向拓展为主体,适度向南、向北发展,限制向西、西南发展。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方向主要以建成区为核心,沿厥水和府河两岸向南、东南、东、北扩展。同时,为构建生态城市,将划入城区扩展范围内,坡度在30度以上、高程在海拔130米以上、植被覆盖率在80%以上的林地划为林地保护区,作为城市生态保护区。

  第三节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1、中心城区现状规模

  2005年随州市现状建成区总面积4607.87公顷,其中城市用地3864.96公顷,交通用地94.87公顷,农村居民点598.17公顷,独立工矿50.29公顷。

  2、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在9017.8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4410.48公顷,其中农用地4216.29公顷(耕地3080.72公顷,林地112.40公顷,园地311.60公顷,其它农用地711.57公顷),未利用地194.19公顷。

  中心城区控制规模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城镇工矿用地管制规则进行用途管制,在空间上,按照允许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进行管制。

  第四节中心城区扩展规模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中心城区控制规模边界外划定了扩展边界,扩展区面积3672.11公顷,其中农用地3145.01公顷,建设用地442.77公顷,未利用地84.33公顷。

  扩展区为有条件建设区,区内土地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已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以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安排建设应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区内现状耕地和农用地在未经批准建设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撂荒。区内原则上不划定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第一节基础设施及能源建设重点工程

  一、交通用地

  1、新建一级公路249公里,总用地面积1845.16公顷,占用耕地1076.62公顷。主要有:随州到汉十高速公路连接线13公里,107国道广水辖段42公里、316国道随州段94公里、随州至南漳公路曾都辖段80公里、麻竹公路随州段75公里。

  2、新改建二级公路510公里,总用地规模1702.43公顷,占用耕地851.22公顷,主要是新建通往各生态旅游景点公路。

  3、绕城公路建设,拟建地位于曾都区厉山镇,规划期间安排建设用地指标6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0.00公顷。

  4、规划期间,拟在随州市开发区兴建韩国工业园、粮库、油库、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0.00公顷,其中耕地5.00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完成白云湖水库、迎丰水库、五道河水库、金鸡河水库、黑龙庙水库、鸿鹄岩水库、龙潭河水库、望洪山水库、朱河口水库等水库建设。共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5.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55.00公顷

  三、能源项目建设

  规划期间,随州市热电联产项目、随州市风电场项目、西气东输二线随州段、西气东输二线随州分输站、曾都广水生物发电厂、17个变电站建设项目等,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由上级规划安排,随州市共计安排新增能源建设用地91.30公顷,其中耕地34.83公顷。

  第二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一、高产农田综合整治工程

  1、完成曾都区安居镇、唐县镇等十个乡镇的高产农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总面积33309.96公顷,拟新增耕地999.29公顷,总投资12.49亿元。

  2、完成广水市高产农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总面积22484.98公顷,净增耕地759.77公顷,总投资7.89亿元。

  二、低丘岗地改造工程

  1、广水市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建设规模16457.07公顷,新增耕园地面积5224.32公顷,总投资49371.21万元。

  2、曾都区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建设规模27440.59公顷,新增耕园地面积10472.71公顷,总投资82321.77万元。

  第三节区域综合治理工程

  规划期间,完成淮河铁矿矿区、长岗镇大洪山磷矿矿区、枣园金矿矿山、、黑龙潭金矿矿区、柳林重晶石矿矿山等五个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规划治理面积1.41Km2。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制度

  1、建立政府领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并列入政府领导的任期目标,如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每年度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列入政府领导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并进行年终评定。

  3、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及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实行严格的分年度计划管理;树立科学发展观,按分期实现的原则将主要规划目标分阶段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与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将项目用地规划审核前置。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和非农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3、完善规划修改和调整机制。规划修改和调整需经原规划批准单位同意,并进行专业咨询和专家论证。

  4、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察,建立长效督察机制。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成立规划实施行政督察小组,对全市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1、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税收制度

  利用税收的调节功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门槛,规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问题。提高存量土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对闲置建设用地的,一年内不用的,征收土地闲置税;连续二年未开发使用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防范建设用地不合理扩张,保护城镇工矿区、农村居民点周边的基本农田。

  2、建立有利于耕地保护的财政制度

  (1)建立农业补贴机制

  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农用地的扶持力度,提高土地使用者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引导土地利用行为朝着规划确定的目标发展。由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差距十分明显,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有巨大的经济吸引力。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必须加大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扶持力度。

  (2)建立耕地开垦基金

  耕地开垦基金专项用于土地开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是保护耕地。但保护耕地须要财政支持。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违法用地罚款等纳入耕地开垦基金,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壤改良和土地整理。

  3、建立有利于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基金制度

  利用土地收购储备和建立土地基金等措施调节土地供求。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及时调节土地供需矛盾,也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4、建立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市场机制

  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发挥最大效益的最有效的手段。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为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应当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严格控制无偿使用土地的范围,缩减划拨用地的项目类型,逐步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

  四、提高规划实施科技水平

  1、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

  2、建立一套符合随州市实际的实施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定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五、完善专项规划编制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审定各专项规划的用地布局与规模。各部门规划、专项规划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本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总体布局。

  六、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广泛宣传,让社会各阶层了解本轮规划严峻的用地形势,全社会形成集约用地意识,各行各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请专家参与编制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让社会各界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随州市各社会阶层人士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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