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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文本(2010-2020年) 发布日期:2018-03-1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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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规划期限
(二)规划范围
(三)规划原则
(四)规划依据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二)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三)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五)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一)中心城区用地范围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三)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四)中心城区扩展边界
(五)中心城区用地管制
四、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附表
一、总则
《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09年11月13日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2010年8月18日通过省厅备案。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25号)要求,规划基数调整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与二调成果衔接,省厅下达了新的规划指标。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工作,按照省厅最新确认的规划指标,以及鄂土资发【2011】125号、鄂土资办发【2012】l4号文件要求,对原规划指标进行了重新确认。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 ~ 202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曾都区、广水市、随县,全市土地面积9613.86平方公里。
(三)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
3、坚持整合区域土地资源,统筹城乡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不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
6、《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25号);
7、《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审批和备案的通知》(鄂土资办发【2012】14号);
8、《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202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218000.00公顷。
(二)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84700.00公顷以上。
(三)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规划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8825.00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181.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62780.5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20799.0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07.64平方米。
(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大力实施低丘岗地改造和废弃地复垦,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8547.7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5926.84公顷。全市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5926.84公顷以上。
(五)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采取工程措施恢复采矿用地区的生态功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进农田防护林网和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城镇村绿化用地比重,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到2020年末,全市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48.68%。
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一)中心城区用地范围
随州市中心城区由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南郊办事处、北郊办事处四个办事处组成,土地总面积142.49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2009年随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6549.23公顷。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624.2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4099.84公顷,净增建设用地4075.06公顷。
(三)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规划期间,随州市中心城区发展延续原有城市发展脉络,以东向、东南向拓展为主体,适度向南、向北发展,限制向西、西南发展。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方向主要以建成区为核心,沿厥水和府河两岸向南、东南、东、北扩展。同时,为构建生态城市,将划入城区扩展范围内,坡度在30度以上、高程在海拔130米以上、植被覆盖率在80%以上的林地划为林地保护区,作为城市生态保护区。
(四)中心城区扩展边界
东城街道扩展边界内的用地面积为4708.47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651.95公顷。
西城组团扩展边界内的用地面积为365.75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93.77公顷。
南郊组团扩展边界内的用地面积为5529.80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982.24公顷。
北郊组团扩展边界内的用地面积为3645.56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947.16公顷。
扩展边界内的用地总面积为14249.5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875.12公顷。
(五)中心城区用地管制
在扩展边界范围内,分成四个区域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允许建设区,城市建设规模边界内所包括的范围,用地规模为10377.41公顷。该区域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安排在本区。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优化城区用地结构,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有条件建设区,扩展边界和规模边界之间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南郊、北郊街道,用地范围为1575.36公顷。在不突破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城市建设发展较快,规划指标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在扩展区内进行建设布局;在建设未进行之前,区内耕地按一般农田进行用途管制。
限制建设区,主要为纳入永久性保护的山体、河流,用地范围为2114.57公顷。限制各类建设占用本区土地,规划形成城市生态景观带。
禁止建设区,禁止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本区土地,用地范围为181.97公顷。该区土地集中在划入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的南郊擂鼓墩文物保护区,禁止与文物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各类建设占用本区土地。
四、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与空间布局,通过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乡镇。根据湖北省下达给随州市的相关规划指标、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与用地需求、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分别制定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以加强对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和指导。

 

 

  附表
表1 上级重新下达土地利用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09年

  2020年

  一、耕地保有量

  219100.00

  218000.00

  二、基本农田面积

  184700.00

  184700.00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81656.00

  88181.00

  四、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8825.00

  五、建设用地净增规模

  /

  6525.00

  表2 随州市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表

  指标

  2009年

  2020年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一、耕地保有量

 

  218000.00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84700.00

  六、建设用地规模

  81656.00

  87735.49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62780.5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1201.57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七、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8749.91

  八、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

  8547.71

  九、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5926.84

  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

  5926.84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十一、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07.64

  表3 随州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指标表
单位:公顷

  县(市、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曾都区

  39045.30

  27998.30

  随县

  112974.30

  99417.00

  广水市

  65980.40

  57284.70

  全市合计

  218000.00

  184700.00

  表4 随州市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分解表

  县(市、区)

  2009年12月31日建设用地面积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平方米

  曾都区

  16609.07

  21441.58

  19560.24

  10939.62

  113.83

  随县

  34179.92

  35196.00

  22990.17

  5244.19

  124.86

  广水市

  30867.01

  31097.91

  20230.15

  5017.76

  101.06

  合计

  81656.00

  87735.49

  62780.56

  21201.57

  107.64

  其中:中心城区

  6549.23

  10624.29

  9875.12

  9427.87

  83.34

  表5 随州市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县(市、区)

  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农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公顷

  亩

  公顷

  亩

  公顷

  亩

  曾都区

  4990.14

  74852.10

  4871.86

  73077.90

  3376.87

  50653.05

  随县

  2300.00

  34500.00

  2256.16

  33842.40

  1481.89

  22228.35

  广水市

  1459.77

  21896.55

  1419.69

  21295.35

  1068.08

  16021.20

  合计

  8749.91

  131248.65

  8547.71

  128215.65

  5926.84

  88902.60

  其中:中心城区

  4099.84

  61497.60

  3997.78

  59966.70

  2707.68

  406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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