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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2022-12-19 17:1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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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自2022年8月1日执行以来,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宣传、解读相关标准。随政办发〔2022〕19号文件印发后,及时在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官网发布了政策解读文件。对上门咨询和电话咨询的群众,按照不同类型,逐条解释标准适用范围,直到对方完全清楚。

二是严把审批管。严格按照标准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资料,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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